沈与求
沈与求(1086年—1137年),字必先,一字和仲,号龟溪,宋朝湖州德清县(今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人,辞赋家,宋高宗时参知政事。
生平
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进士,授常州州学教授,改秀州兵曹掾兼推勘公事,除太学录。宋钦宗靖康元年(1126年),迁儒林郎,除太学博士。建炎初年,补归安尉,通判明州。被高宗召对,建炎三年(1129年)担任监察御史。转任兵部员外郎、殿中侍御史。宋高宗在会稽,沈与求建议进都建康,以图恢复。又上奏范宗尹年少为相,恐不胜任。高宗不高兴,让他以直龙图阁出知台州,军粮不足,安排各镇屯田,沈与求鉴于古今屯田利害,作《集议》 二卷献上。召为侍御史。转任御史中丞,任内知无不言,前后上书奏事四百余次,论朋党之害,建议加强中央制兵权、乞焚两浙所献侈糜物等,言甚切直。转任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兼侍读。出为荆湖南路安抚使、知潭州。绍兴四年(1134年)出知镇江府兼两浙西路安抚使。以吏部尚书召为参知政事,金兵将来犯,他阻止和亲之议,请加强守备抗金,曾积极主张高宗亲征。绍兴五年(1135年),兼权知枢密院事,他与张浚不协,请祠,罢,出知明州。绍兴七年(1137年),又迁知枢密院事,沈与求卒,时年五十二岁。谥忠敏,赠左银青光禄大夫。
著作
著有《龟溪集》十二卷,卷十一载有《客游玄都赋》、《灯华赋》,前者用主客问答体。《龟溪词》 一卷,存词四首。
延伸阅读
[编]
參考資料
- 《宋史·卷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