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首次登記稅
(重定向自汽車首次登記稅)
此條目論述以香港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
車輛首次登記稅,又稱汽車首次登記稅,是一種向首次登記的汽車車主徵收的一種稅項。它是一種間接稅。
在香港,車輛首次登記稅是由運輸署徵收。顧名思義,車輛首次登記稅只是向第一次登記的車輛徵稅,故買賣二手車是不用繳稅的。
一般來說,車輛的應課稅值的釐定基準,會根據該車輛的生產商公佈之零售價,或根據香港海關評估的臨時應課稅值來計算[1]。
以下為香港汽車首次登記稅稅率[2]:
汽車類別 | 稅率 |
私家車 | |
- 最初的$150,000應課稅價值 | 46% |
- 其次的$150,000 | 86% |
- 其次的$200,000 | 115% |
- 剩餘的應課稅價值(即$500,000以上的餘額) | 132% |
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 | 35% |
客貨車以外的貨車 | 15% |
許可車輛總重不超過1.9公噸的客貨車 | |
- 最初的$150,000 | 35% |
- 其次的$150,000 | 65% |
- 餘額 | 85% |
許可車輛總重超過1.9公噸的客貨車 | 17% |
的士、小巴、巴士或特別用途車輛 | 3.7% |
資料來源
- ^ 香港海關: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常見問題. [2018-1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0).
- ^ 運輸署:進口及登記車輛指引. [2011-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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