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英語:Wuhan Maritime Court),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6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所海事法院。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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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 | 贾石松 一级高级法官 |
机构概况 | |
上诉法院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业务上级机构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组织上级机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专门人民法院 |
行政级别 | 正地厅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武汉海事法院党组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6号 |
對外官網 | whhsfy.hbfy.gov.cn |
机构沿革 | |
成立时间 | 1984年6月1日 |
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海事案件统一由地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1954年,成立了天津、上海、长江水上运输法院,专门受理海事案件。1957年,水上运输法院撤销后,海事案件重归地方人民法院审理。[1]
1984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84)法司字第80号、交通部(84)交办字第985号联合发文《关于设立海事法院的通知》,决定以上海、天津、青岛、大连、广州、长江(驻武汉市)六个水上运输法院筹备组为基础,分别由上海港务管理局、天津港务管理局、青岛港务管理局、大连港口局、广州海运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组建上海、天津、青岛、大连、广州、武汉海事法院,各海事法院自1984年6月1日起宣告成立,并从1984年10月1日开始受理案件。海事法院由交通部主管,专门审理海事海商和行政诉讼案件。[2][3]1984年11月1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同日中国国家主席李先念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公布施行。[4]
1999年7月1日,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部、财政部《关于理顺大连等6个海事法院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武汉海事法院由交通部移交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行政级别由副厅局级提升为正厅局级,受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2][5][6]
2002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大连、武汉、北海海事法院管辖区域和案件范围的通知(法〔2002〕274号)》规定:
- “二、武汉海事法院的管辖区域范围:自四川省宜宾市合江门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港口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
- “四、大连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北海海事法院分别管辖上述发生在黑龙江省水域(大连)、长江支流水域(武汉)、云南省水域(北海)内的下列海事、海商案件:1.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海难救助、船舶污染、船舶扣押和拍卖案件;2.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发生在上述水域内的其他海事、海商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7][1]
2019年12月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南京海事法院履职的公告》:
- “二、南京海事法院管辖自江苏省与山东省交界处至江苏省与上海市交界处的延伸海域,自江苏省与安徽省交界处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以及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与通海可航水域的案件。
-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和通知要求,南京海事法院于2019年12月4日开始受理案件。2019年12月4日后,武汉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不再受理南京海事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在此之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不再移送,其上诉案件仍分别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管辖
武汉海事法院是中国十一家海事法院中唯一总部设在非沿海省份的涉外海事审判机关。其管辖区域经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7月、2001年9月和2016年3月和2019年四次调整,现为:上起四川省宜宾市合江门下至安徽省和江苏省交界处的长江主干线及相应的与海相通的可航长江支流水域,管辖的长江干线区域贯穿五省一直辖市(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管辖连接长江支流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岷江、沱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汉江、赣江和洞庭湖、鄱阳湖两大湖区等,辐射长江经济带。[8]
机构设置
审判机构
曾经存在的审判机构
其他机构
- 办公室
- 政治部(机关党委)
- 纪检组监察室
- 研究室
- 法警支队
- 审判管理办公室
- 司法辅助处[6]
历任院长
- 陈明(1984年9月-1988年4月)(代理)[11]
- 陈明(1988年4月-1994年11月)[12]
- 姜春荣(1994年11月-1995年9月)(代理)[13]
- 姜春荣(1995年9月-1999年)[14]
- 万猛(2000年7月-2002年10月)[15][16]
- (空缺)(2002年-2006年)(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兆满主持工作)
- 胡兆满(2006年9月29日-2008年)[17]
- 田丰(2008年2月29日-2013年5月)[18][19]
- 肖廷杰(2013年5月23日-2016年1月13日)[20][21]
- 吕小武(2016年12月1日-2022年3月)[22][23]
- 贾石松(2022年3月-)[24]
知名案例
参考文献
- ^ 1.0 1.1 陈承帼,海事案件管辖视角下的我国海事法院的撤并,学术论坛2007年第7期
- ^ 2.0 2.1 天津海事法院简介,新华网,2004-05-26. [2015-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6-20).
- ^ 交通部关于设立海事法院的通知,找法网,2012-02-20. [2015-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9-02).
-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中国网,2006-08-08. [2015-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30).
- ^ 天津海事法院院长李柏华访谈录,天津法院网,2004-12-24. [2015-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8).
- ^ 6.0 6.1 法院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2013-10-11. [2015-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大连、武汉、北海海事法院管辖区域和案件范围的通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3-03-11. [2015-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8).
- ^ 法院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 [2021-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2).
- ^ 芜湖新闻网. 武汉海事法院芜湖法庭正式揭牌. 芜湖市人民政府. [2021-12-05].
- ^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武汉海事法院成功举行了常熟派出法庭落成典礼. 新浪新闻. [2007-05-10].
- ^ 武汉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会议,武汉人大,2012-12-17. [2015-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9).
- ^ 武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会议,武汉人大,2012-12-17. [2015-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9).
- ^ 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会议,武汉人大,2012-12-17. [2015-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9).
- ^ 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会议,武汉人大,2012-12-17. [2015-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9).
- ^ 第十二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30名候选人确定,CCTV,2001-10-14. [2015-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 ^ 万猛:致力于培养懂国际法与外国法律的人,民主与法制时报,2014-12-26. [2015-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7).
- ^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人民网,2006-09-30. [2015-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鄂人大常委会任命新一届省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新华网,2008-03-01. [2015-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8).
- ^ 肖廷杰同志任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2013-10-14. [2015-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中国人大网,2013-05-24. [2015-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7).
-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湖北日报. [2016-01-14].
-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16年12月1日). 湖北人大网. [2016-12-02].
- ^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名单(省法院). 湖北人大网. [2022-03-31].
-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名单. 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湖北日报. [2022-03-30].
- ^ “三湖蓝宝石”轮系列扣押案. 上海市司法局. 最高人民法院. [2015-02-18].
- ^ 杨夏怡. 巴拿马天裕轮船有限公司申请扣押“姗妮1号”案. 中国法院网. [2015-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