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蒂人Métis/mˈt(s)/ may-TEE(S)法语发音:[metis]),或译梅蒂斯人,是加拿大原住民的一个族群,具有原住民和法裔加拿大人的混合血统。根據加拿大的《印第安法》,梅蒂人是三種受保護的原住民之一。它们分布在草原省(阿尔伯塔省萨斯喀彻温省以及曼尼托巴省)、安大略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西北领地和美国的部分区域。绝大多数学者认为这一民族起源于18世纪中叶的法裔加拿大人与原住民的毛皮贸易。

梅蒂人
總人口
2016年 587,545
占加拿大總人口的1.4%[1]
分佈地區
語言
宗教信仰
主要是羅馬天主教新教,混雜有傳統信仰[2]
相关族群
梅蒂人

梅蒂这一词汇的使用极其复杂并具有争议,在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涵义。但大部分时候,梅蒂一词主要用来描述加拿大各地混合欧洲(尤其是法裔加拿大人)和原住民血统的社区,有時亦僅用以描述主要起源于19世纪加拿大西部的红河定居点的混血族群。

在加拿大,尽管由于政府考虑到当时特定的历史因素,对这一群体在政治上进行边缘化,但梅蒂人任然在1982年宪法法案中被承认为“拥有加拿大宪法所记载权利的”三种原住民之一。

2016年,在加拿大有587,545人自我認同為梅蒂人,約佔加拿大原住民人口的35.5%與加拿大總人口的1.5%。[3]

梅蒂的定义和争议

在英文中"Métis"和"métis"的使用是不同的。当大写时,它通常被用来描述梅蒂民族的人。代表梅蒂民族的政治组织梅蒂民族委员会(The Métis National Council,以下简称MNC)在2002年将梅蒂人定义为:”自我认同为梅蒂人的人,有别于其他原住民,具有历史悠久的梅蒂民族血统,被梅蒂民族所接纳。“同时,MNC也将梅蒂人的家园定义为:草原省和安大略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西北地区、美国北部的部分地区。梅蒂民族人民拥有共同的文化、祖先、语言、历史和政治传统,并通过互相关联的亲属网相互形成血缘。

但土著人民大会(The Congress of Aboriginal Peoples,以下简称CAP)却对MNC的这一定义持批评态度,声称它将许多“许多对梅蒂人身份有合法要求的人”排除在外。不过,尽管CAP提出了自己的立场,但是MNC的立场仍是联邦和省政府以及法院的所采取的立场。例如,Powley裁决和1982年《加拿大憲法》第35条所定义的梅蒂原住民权利,只适用于安大略省Sault Ste. Marie以西的梅蒂社区。虽然其他社区已经向法院提出了几个关于第35条梅蒂人权利的诉讼,但没有一个成功。例如,2010年的R.v.Vatour案裁决反对海洋省地区的梅蒂社区的概念。基于此,Powley案的裁决和各省政府对这些权利的实施都属于MNC对「梅蒂人家园」的定义,其中包括草原省和安大略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西北地区的部分地区。

当首字母采用小写时,它代表的是具有欧洲-原住民血统的社区,这包括了安大略省、魁北克省以及原住民保护区附近的无地位定居点。同时,尽管现在的一些学者盡量避免使用该术语,但它也用来表示18世纪和19世纪五大湖皮草貿易中的混血家庭和社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