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董事會(簡稱校董會)是以有限公司基金會或者社團等方式運作,是一間學校或者一批學校的最高權力核心,學校及該辦學團體的宏觀決策者。學校成立之時,理論上校董會是創業者,他們出資本,辦教育事業,多被封為教育家

在香港,官立學校津貼學校的營運資金全部或絕大部分由政府提供的,有些辦學團體透過辦津貼學校宣傳自己的宗教,甚至牟利,例子有金禧事件,亦曾有教會學校被指辦學牟利被政府收回辦學權。

法團校董會包括辦學團體校董、校長、教師校董、家長校董、校友校董和獨立校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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