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河姊妹碉
四川省阿坝州文物古迹
柯河姊妹碉位於四川省阿壩州阿壩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
柯河姊妹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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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阿壩州阿壩縣 |
時代 | 清代 |
編號 | 291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柯河姊妹碉,又稱姐妹碉、大小碉,位於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壩縣柯河鄉色日村,麻爾曲河南岸山脊上,東、西、北三面為懸崖峭壁,下臨麻爾曲河。當壤塘至阿壩古道之要衝,預警、防禦功能明顯。兩碉毗鄰而建,間距2米。系用片石及不規則石塊壘砌而成,內置木梁架將其空間隔為數層,平面佈局呈長方形,總占地面積70平方米,大碉殘高14米,小碉殘高11米。柯河姊妹碉是阿壩縣境內唯一一處石砌碉樓建築,形體纖瘦,牆面平滑,構築精緻,對於研究該區域內的歷史、文化及建築技術等具有較高價值[1][2]。
註釋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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