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炳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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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炳华(19世纪?—20世纪?),广西省宜山县人,中国民主革命家,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
林炳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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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清朝光绪三十年(1904年),林炳华获官费留学日本。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林炳华参加贵州起义。民国二年(1913年),任广西司法处处长,继而担任广西内务司司长。[1]民国2年(1913年)9月20日,在桂林的民主党、统一党、共和党合并为进步党广西支部,并报中央政府立案。该支部设于王城参议院内,有党员1800人,支部长萧晋荣,副支部长龙焕纶、尹宝衡。广西司法处处长林炳华、广西高等审判厅厅长叶镜、桂林左区巡防司令秦步衢、桂林县县长龙鸣皋、桂林警察厅厅长黄勋军、桂林审判厅厅长黄榜标都是进步党人,地方审检厅长及各厅的推事及检察官也多由进步党人担任。[2]
1918年,林炳华成为安福国会参议院议员,1920年安福国会解散。[1][3]1919年,参议院陈焕章、林炳华提出了“尊孔法案”,连署议员57人。最终“尊孔法案”还是未能在参议院获得通过。[4]林炳华曾获北京政府颁发的一等嘉禾章一枚、二等文虎章一枚。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林炳华倡议在宜山县的白龙洞外石达开等唱和诗刻前,兴建“翼王亭”。同年,林炳华出任贵州抗日救国军总司令卢焘的顾问。抗日战争时期,林炳华任广西武鸣区指挥部军法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