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河
(重定向自東河副總河)
副總河,為清朝官制名稱,雍正、乾隆时为治理黄河、京杭运河河道,作为河道总督的副职设立,驻扎河都驻地以外的重要地段。
雍正二年(1724年)河南武陟县、中牟县、郑州黄河决口,雍正帝任命嵇曾筠为副总河管理河南全省河务,驻扎武陟。雍正七年(1729年),改河道总督为南河总督,副总河为河南山东河道总督(東河總督)。雍正八年(1730年)南河總督、東河總督、北河總督分治之后,雍正帝又分别在三处设立副总河:
- 北河副总河,雍正九年(1731年)设置,驻扎固安县,乾隆元年(1736年)四月,裁撤。
- 東河副总河,雍正九年(1731年)设置,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裁撤。嘉庆十九年至二十年(1814年—1815年)一度恢复设立東河副总河。
- 南河副总河,雍正九年(1731年)设置,驻扎徐州,乾隆二年(1737年)十二月,裁撤。乾隆二十二年至二十三年(1757年—1758年)、嘉庆十一年至十五年(1806年—1810年)、道光六年至九年(1826年—1829年)一度恢复设立南河副总河。
- 歷任副總河
姓名 | 籍貫 | 任職日期 | 去職日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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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治之前的副总河 | ||||
嵇曾筠 | 江苏常州府无锡县 | 雍正二年(1724年)闰四月十三 | 雍正七年(1729年)三月初七 | |
南河副总河 | ||||
西柱 | 雍正六年(1728年)正月初三 | 雍正八年(1730年)九月十一 | ||
朱藻 | 汉军镶白旗 | 雍正八年(1730年)九月十一 | 雍正九年(1731年)九月廿八 | |
高斌 | 满洲镶黄旗 | 雍正十一年(1733年)二月十二 | 雍正十一年(1733年)十二月十五 | |
顾琮 | 汉军镶黄旗 | 雍正十一年(1733年)八月十九 | 雍正十二年(1734年)十二月十六 | |
白鍾山 | 汉军镶白旗 | 雍正十二年(1734年)七月初一 | 雍正十二年(1734年)十二月十六 | |
刘永澄 | 雍正十二年(1734年)十二月十八 | 乾隆元年(1736年)十一月初五 | ||
德尔敏 | 满洲镶蓝旗 | 乾隆元年(1736年)十一月初六 | 乾隆二年(1737年)十二月十四 | |
完颜伟 | 满洲镶黄旗 | 乾隆六年(1741年)二月十二 | 乾隆六年(1741年)八月十七 | |
嵇璜 | 江苏常州府无锡县 |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正月廿七 | 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正月廿五 | |
徐端 | 浙江湖州府德清县 | 嘉庆十一年(1806年)六月十四 | 嘉庆十三年(1808年)三月二十 | |
那彦成 | 满洲正白旗 | 嘉庆十三年(1808年)三月二十 | 嘉庆十三年(1808年)十二月廿九 | |
徐端 | 浙江湖州府德清县 | 嘉庆十三年(1808年)十二月廿九 | 嘉庆十五年(1810年)七月廿九 | |
潘锡恩 | 安徽宁国府泾县 | 道光六年(1826年)三月廿九 | 道光九年(1829年) | |
北河副总河 | ||||
徐湛恩 | 汉军正蓝旗 | 雍正八年(1730年)十二月十九 | 雍正十一年(1733年)八月十九 | |
定柱 | 满洲 | 雍正十一年(1733年)八月十九 | 乾隆元年(1736年)四月十七 | |
东河副总河 | ||||
高斌 | 满洲镶黄旗 | 雍正九年(1731年)九月廿八 | 雍正十三年(1735年)二月廿一 | |
孙国玺 | 汉军正白旗 | 雍正九年(1731年)二月二十 | 雍正十年(1732年)十一月十六 | 署理 |
阿兰泰 | 雍正十年(1732年)十一月十七 | 雍正十二年(1734年)十二月十八 | 署理 | |
刘勷 | 山西汾州府介休县 | 雍正十二年(1734年)十二月十八 | 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十一 | |
李鸿宾 | 江西九江府德化县 | 嘉庆十九年(1814年)五月廿八 | 嘉庆二十年(1820年)正月十七 |
参考文献
- 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