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金衢高速公路

(重定向自杭金衢高速

杭金衢高速公路浙江省的一条高速公路,是浙江省穿越县市最多的高速公路,全线属于沪昆高速公路的一部分,其中红垦枢纽至张家畈枢纽亦为杭州绕城高速公路的一部分,起点位于杭州市,终点位于衢州市,与江西省梨温高速公路相连,全长290公里,其中一期于2002年12月28日通车,全线于2003年9月22日通车[1][2],其改扩建一期工程于2013年开工,[3]2018年9月21日完工[4],而二期工程于2019年7月31日开工[5],2022年1月20日完工[6]。2022年9月9日,杭金衢改扩建二期通过验收,标志杭金衢高速全线双向八车道贯通,成为浙江首条贯穿全省的8车道高速公路大通道。

杭州绕城高速公路(红垦—张家畈)
沪昆高速公路(红垦—浙赣省界)
  • 杭金衢高速
  • 国家高速公路G60/G2504
道路信息
道路總長290公里(180英里)
启用时间2003年9月22日(最近通車)
主要连接道路
起點端杭州市
終點端衢州市
公路系統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高速公路网

互通枢纽与服务设施列表

地区 里程 类型 名称 连接 备注
   路段
杭州市
萧山区
  红垦     杭州绕城高速
   杭甬高速
杭州绕城高速东线终点,杭州绕城高速杭金衢段起点,往S2限衢州方向入、杭州方向出
   新街   杭州机场高速 衢州方向限S4机场方向出、杭州方向限S4杭州方向入
  萧山东 彩虹快速路
绍兴市
柯桥区
  杨汛桥
柯桥西(杨汛桥)
杭衢高速绍兴连接线
  联众   柯桥联络线
  路段
杭州市
萧山区
   张家畈
所前
  杭州绕城高速 杭州绕城高速杭金衢段终点,杭州绕城高速南线起点
  临浦 临北路
塘湄线
     萧山
  浦阳 大泥线(杭州方向直接相接)
东思线(衢州方向直接相接)
绍兴市
诸暨市
  次坞 十店线
  直埠   杭州都市圈环线
  诸永高速
  诸暨 迎宾路
西二环路
     诸暨
  牌头   235国道
站前路
  安华   绍诸高速
金华市
浦江县
  郑家坞   351国道
  浦江   210省道
恒昌大道
金华市
义乌市
  后宅   义东高速
  义乌 机场路
  望道 疏港快速路
  上溪 四通西路、四通东路(  235国道
上佛路(  527国道
金华市
金东区
     金华
  傅村   甬金高速
  鞋塘 华丰路(  235国道
金山大道
  鹤岩山   长深高速 G25长春方向限杭州方向出、衢州方向出,深圳方向限杭州方向入、衢州方向入
   金华东   长深高速
  235国道
北二环路
金华市
婺城区
  金华 迎宾大道
  婺城 宗安街(  313省道
金华市
兰溪市
  兰溪   330国道
     兰溪
金华市
婺城区
  金华西 白汤下路
金华市
兰溪市
  游埠 游诸线
河安南路
章士线
衢州市
龙游县
  龙游港
  龙游   320国道
  吕塘角   溧宁高速
     衢州
衢州市
衢江区
  衢江   西虎线
  衢州东   305省道
宾港北路
衢州市
柯城区
  衢州西 花园中大道
智慧大道
  柯城   航河线
  后坞
衢州市
常山县
  五里   京台高速
  常山东
阁底
  常河线
  常山 文教西路(  320国道
     常山
  常山西
球川
利川南路
  球川 仅杭州方向
  浙赣主线 衢州方向,已拆除
浙赣界   浙赣界   梨温高速
1.000 英里 = 1.609 千米;1.000 千米 = 0.621 英里
    并行路段    已关闭/取消    限制进入    未开放

参考资料

  1. ^ 交通·邮电. 浙江年鉴2003. 浙江年鉴社. 2003: 206. ISSN 1671-6388. 
  2. ^ 杭金衢高速公路全线通车. news.sina.com.cn. [2019-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7-19). 
  3. ^ 浙江最堵公路杭金衢高速改扩建工程预计2016年完成. china.huanqiu.com. [2019-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6). 
  4. ^ 历时近六年 杭金衢高速公路改扩建一期工程建成通车-浙江新闻-浙江在线. zjnews.zjol.com.cn. [2021-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1). 
  5. ^ 杭金衢高速公路改扩建二期开工-浙江新闻-浙江在线. zjnews.zjol.com.cn. [2021-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1). 
  6. ^ 杭金衢高速改扩建二期主线贯通 具备八车道通行条件-新华网. zj.news.cn.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7).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