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汉公
杨汉公(785年—861年),字用义。唐代虢州弘农(今河南灵宝市)人。
杨宁第三子。杨虞卿之弟。[1]贞元元年(785年)生。[2]元和八年(813年)登進士第,[3]又中書判拔萃,釋褐擔任任兴元府(今陕西南郑县)李绛的幕府。[4]李绛獲罪死,汉公未受牽連。累迁户部郎中、史馆修撰。文宗大和七年(833年),升遷為司封郎中。大和九年(835年)受杨虞卿案的株连,降为舒州(今安徽潜山县)刺史。后历任湖(今浙江吴兴县)、亳(今安徽省亳县)、苏(今江苏省苏州市)三州刺史。武宗會昌五年(845年)擢拔為桂管觀察使。[5]大中元年五月,授浙東觀察使,转任户部侍郎,又任荆南节度使,回朝任工部尚书。被舉發在任荆南节度使任内有贪赃行为,降为秘书监,稍迁国子监祭酒。[6]宣宗時,擢拔为同州刺史。给事中鄭裔綽、鄭公輿共奏杨汉公贪鄙无廉节,不可授以近辅重任,三次退回人事命令。[7]杨汉公私下厚赂宣宗左右宦官。大中十三年(859年)宣宗不顾郑裔绰等三驳制书,貶裔綽出京任商州刺史,堅持楊漢公出任同州刺史。[8]咸通二年(861年)升任宣武军节度使,後改任天平(今山东东平县)军节度使,咸通二年(861年)七月病卒於任上。[9]赠尚书右仆射。
注釋
- ^ 《杨宁墓志》云:“有子四人:汝士、虞卿、汉公,咸著名实;幼曰殷士,已阶造秀。”
- ^ 據《洛阳出土历代墓志辑绳》之《杨汉公墓志铭》称:“廿九登进士第,时故相国韦公贯之主贡士”。《旧唐书·杨虞卿传》載:“弟汉公,元和八年(813)擢进士第”,又据《唐语林》知元和八年知贡举者为韦贯之。據此可逆推杨汉公生於贞元元年(785)。
- ^ 《唐摭言》卷八:“元和九年,韦贯之榜殷尧藩杂文落矣,杨汉公乃贯之前榜门生。”
- ^ 《旧唐书》卷一七六《杨虞卿传》附《杨汉公传》記:“汉公,大和八年登推进士第,又书判拔萃。释褐为李绛兴元从事。”此處大和八年應為元和八年之誤。
- ^ 《會稽掇集·唐太守題名》記:“楊漢公,大中元年五月自桂管觀察使授。”
- ^ 《东观奏记》卷中记:“工部尚书杨汉公前任荆南节度使,以不廉闻,公议益噬,左迁秘书监。”又《新唐书》卷一七五本传:“汉公,字用乂。始辟兴元李绛幕府,绛死,不与其祸。迁累户部郎中、史馆修 撰,转司封郎中。坐虞卿,下除舒州刺史,徙湖、亳、苏三州。擢桂管、浙东观察使。繇户部侍郎拜荆南节度使,召为工部尚书。或劾汉公治荆南有贪赃,降秘书监。稍迁国子祭酒。”
- ^ 《新唐書·楊漢公傳》:“給事中鄭裔綽、鄭公輿共奏漢公冒猥無廉概,不可處近輔,三還制書。”
- ^ 《东观奏记》卷中云:“大中十三年,汉公除同州刺史。”
- ^ 《新唐书》卷一七五《杨虞卿传》附谓其“自同州更宣武,天平两节度使,卒。”又據《杨汉公墓志铭》知其病卒於咸通二年(861)七月卒,十一月归葬北邝山南麓。
注釋
- 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