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象(638年5月16日—?)是唐太宗嫡长子李承乾太子妃苏氏嫡长子。唐太宗最初立李承乾为太子。

贞观十二年三月丙子,李象出生,唐太宗因此在东宫宴请五品以上官员,并对房玄龄魏征等进行了褒奖,都赏赐了佩刀。[1]

李承乾患足疾后,太宗曾于贞观十七年(643年)当众说,依照礼法,即使李承乾死在他前头,下一顺位的继承人也应该是身为嫡孙的李象,而非其他皇子。[2]但李承乾最终因谋反被废,而唐太宗也立了另一位嫡皇子李治为太子,也就是后来的唐高宗

尽管身为太宗的嫡长孙,李象终其一生只做过怀州别驾这样的小官,而且在武则天年间被罢黜。但李象的第四子李昌(李適之)在唐玄宗开元年间成为宰相,提出父亲、祖父葬礼有缺,上疏请求将他们归葬昭陵。于是李承乾被追赠为恒山愍王,李象也得以追赠为越州都督、郇国公[3][4]赵明诚《金石录》所载的《唐郇国公李君碑》即是其子李适之在天宝四年(745年)九月为他所立。

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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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时期的李象是电视剧《贞观长歌》人物之一。

参考文献

  1. ^ 《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五:丙子,以皇孙生,宴五品以上于东宫。上曰:“贞观之前,从朕经营天下,玄龄之功也。贞观以来,绳愆纠缪,魏征之功也。”皆赐之佩刀。
  2. ^ 《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六:春,正月,丙寅,上谓群臣曰:“闻外间士民以太子有足疾,魏王颖悟,多从游幸,遽生异议,徼幸之徒,已有附会者。太子虽病足,不废步履。且《礼》:嫡子死,立嫡孙。太子男已五岁,朕终不以孽代宗,启窥窬之源也。”
  3. ^ 《旧唐书·李适之传》:适之以祖得罪见废,父又遭则天所黜,葬礼有阙,上疏请归葬昭陵之阙内。于是下诏追赠承乾为恆山愍王,象为越州都督、郇国公,伯父厥及亡兄数人并有褒赠。
  4. ^ 公即高祖神尧皇帝之玄孙,太宗文武圣皇帝之曾孙,太子承乾之孙,蕲春郡/别驾、赠会稽郡都督、郇国公象之季子。——房琯《李适之墓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