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楫 (弘治進士)
李楫 (1478年—?年),字濟之,直隸安慶府懷寧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李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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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貫 | 直隸安慶府懷寧縣 |
出生 | 四月初二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祖氏 |
親屬 | 曾祖李良,祖李昇,父李璉,前母徐氏(贈安人);耿氏(贈安人)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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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應天府鄉試第六十九名舉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聯捷乙丑科會試第一百六十三名,三甲第一百六十八名進士[1][2]。授推官,正德七年(1512年)五月选授山东道試監察御史,十年四月考察降职,十三年任江西泰和县知县,以平朱宸濠功,升宁波府同知,十六年正月升广西按察司佥事。嘉靖元年(1522年)三月升贵州布政司右参议。
家族
曾祖李良,良醫正;祖父李昇,贈醫正和贈太僕寺丞;父李璉,前知府。前母徐氏(贈安人);母耿氏(贈安人)[3]。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八年進士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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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曹軒 |
明朝泰和县知县 正德十三年-十六年 |
繼任: 周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