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富林(1960年1月—2019年3月23日),山西灵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中共山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海南省公安厅厅长,海南省副省长。

生平

1978年9月至1980年8月,在山西省政法干部学校公安中专班学习。1980年8月,在山西省公安厅工作。1990年6月,任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长。1991年1月,任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朔城分局局长。1993年4月,任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1990年8月-1993年7月,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刑事侦察专业学习)。1994年4月,任晋城市公安局局长。1996年5月,任晋城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1997年2月,任晋城市副市长(1998年11月-2000年11月,在天津财经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2006年4月,任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2011年6月,任中共山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负责常务工作),省综治办主任。

2012年6月,任海南省省长助理、海南省公安厅厅长、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委员。2013年5月,兼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2015年5月,任海南省副省长[1][2]。2017年1月,被免去海南省副省长职务[3]。2017年2月,当选海南省政协副主席[4]

参考资料

  1. ^ 李富林任海南省副省长 陆志远任海南省政府秘书长. [2015-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27). 
  2. ^ 55岁李富林被任命为海南副省长,已在政法战线工作37年. 澎湃新闻. [2017-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8). 
  3. ^ 陆俊华、李富林被免去海南省副省长职务. 澎湃新闻. [2017-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8). 
  4. ^ 海南省原副省长李富林当选省政协副主席. 澎湃新闻. [2017-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