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可久
李可久(1532年—?),字之德,山西澤州陽城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李可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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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四川按察司僉事 | |
籍貫 | 山西澤州陽城縣 |
字號 | 字之德 |
出生 | 十一月初四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王氏 |
親屬 | 父 李豸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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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山西鄉試第十六名舉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六十三名,三甲第一百三十五名進士[1][2]。授唐縣知縣,歴河間府同知,升山東按察司僉事,皆有政績。因忤當道,謫為華州知州,擢南京兵部武選司郎中,萬曆六年(1578年)五月晉四川僉事,分巡上川南道,自劾去官[3]。
家族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山西通志·卷122》:李可乆,豸子,嘉靖壬戌進士。唐縣知縣,歴河間同知、山東按察司僉事,俱有政績。忤當道,謫知華州,擢南武選郎中,晉四川僉事,自劾去。居鄉仁厚。邑父子登制科者,自可乆始。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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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吳汝礪 |
明朝唐縣知縣 1562年-1566年 |
繼任: 田成法 |
前任: 傅霖 |
明朝華州知州 隆慶六年-萬曆元年 |
繼任: 王楷 宁阳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