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蘭(1881年—1950年)字香斋,别号恒甫辽宁省法库县叶茂台镇叶茂台村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

生平

13岁时入新民县巨流河村私塾学习。后来考入奉天省城师范学校。毕业后投身教育事业。1912年,任奉天省议会议员,不久当选为议长。后又任洮昌道尹。1919年至1927年夏,历任中日合办的鸭绿江采木公司理事长、中日合办的本溪湖煤铁公司总办。1927年秋,调任东三省官银号总办。1929年,任安东关监督。[1]

九一八事变后,李友兰返回沈阳。1931年9月,日本关东军授意成立沈阳地方维持委员会,任命袁金铠、李友兰等9人为委员。但李友兰发表声明退出沈阳地方维持委员会。不久秘密逃到天津,后来隐居北平,更名为李恒甫。此后一直闲居家中。[1]曾任东北义园管理委员会常委。[2]

1950年,李友兰在北京病逝,享年69岁。[1]

著作

  • 李友兰,考察日本林业日志,1923年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法库县人物志,中国文化出版社,2004年
  2. ^ 冯其利,东北义园名人补遗,北京档案史料200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