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九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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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九莲(1946年—1977年12月14日),女,中国江西省赣州市人。曾在赣州冶金机械厂当学徒。因在私人信件中表达对林彪和文革的质疑及对刘少奇的同情,1969年被当时的友人告发后遭到逮捕、监禁。文革结束后,李仍未获释,1977年被中共江西省省委重新认定为「反革命」,在赣州被处以极刑。1980年,获「平反」。
李九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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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性别 | 女 |
出生 | 1946年9月9日[來源請求] 中華民國江西省赣州市 |
逝世 | 1977年12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赣州市西郊通天岩 | (31歲)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学历 |
生平
文革初期
文化大革命爆发时,李九莲是赣州第三中学学生、学生会学生部长、校团委宣传股长。文革中任第三中学卫东彪造反兵团负责人。1967年6月29日-7月4日,江西赣州发生大规模武斗,造成168人死亡。李九莲在收尸。
1969年2月,李九莲被分配到赣州冶金机械厂当学徒,这时她将自己对“文革”的思考写入日记,在日记中,除了对文革部分做法质疑外,还认为普罗大众对毛泽东思想执行得不彻底,她在日记中写到“在现实生活中,真正按毛泽东思想办事,处处按毛泽东思想办事,突出政治,抓阶级斗争,就要得罪人,使人指责为缺乏理智的,不讲情面,不灵活的,敬而远之,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痛不痒的人却得到群众的拥护。由此想到,毛泽东思想行(注:李写后又涂了)不得、行不得。不仅学校是这样,工厂也是这样,我想,毛泽东思想是在人们的口头上说的,墙上挂的,而脑子里却是另一种思想,认为毛泽东思想只适用于政治和运动,在生活中用不到”[1]。
数次入狱
李九莲响应毛泽东号召敢于揭露共产党内的修正主义分子和走资派,1969年2月29日写给男朋友曾昭银的匿名信中透露她怀疑林彪是中国的赫鲁晓夫,是修正主义分子;並表示文化大革命不過是宗派鬥爭,自己開始對文革反感;劉少奇有很多观点合乎客观实际,眾人对刘少奇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2]。同年5月1日,李九莲被部队的男友告发而被捕,以“现行反革命罪”被拘留审查[3]。
“我不理解毛主席为什么能够抵制‘红海洋’,而不能抵制林彪的‘三忠于’……赫鲁晓夫在斯大林生前死后的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血淋淋的教训摆在毛主席面前。我痛惜毛主席或者视而不见,或者昏昏然陶醉。”
——李九蓮
直到1972年7月20日,林彪失势以后,中共赣州地委礙於自己的面子不好直接平反李九莲,於是對李九莲折衷處理,以“依舊构成了现行反革命犯罪,但交待态度好,出身好,所以按照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获释。分配到江西兴国钨矿厂当徒工。但李九莲依舊因為「现行反革命」的定性在生活中受辱,不滿自己的遭遇並持續上訪[2]。
1974年“批林批孔”期间,李九莲在赣州公园贴出自己当年写给男友的那封信并连续张贴“反林彪无罪”、“驳反林彪是唯心论的先验论”、“驳反林彪是逆潮流而动”等六份大字报,要求赣州地委和公检法机关撤銷其“现行反革命”的定性,要求徹底平反。4月,赣州地区有3万人组织“李九莲问题调查研究会”,并走上街头,给予声援。1974年4月24日,赣州地区公安局以“现行反革命翻案”等新罪名秘密拘捕李九莲。主持江西省委工作的江西省军区司令员陈昌奉,向赣州地委发出“5点指示”,认为“李九莲是地地道道的现行反革命跳出来翻案”。1975年5月,兴国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另有40多人因为李九莲而被判刑,此外还有六百多人受刑事、行政、党纪处分[4]。从1975年5月20日到8月1日,李九莲进行了长达73天的绝食,不过由于被强制注射葡萄糖液,她并未死亡。后来,李九莲被发往鄱阳湖畔的珠湖农场“劳改”[5]。
受刑身亡
1976年,文革结束后,李九莲因当局拒绝为其「平反」而继续表示抗议,[來源請求]12月,写了《我的政治态度》,认为打倒四人帮是右派发动的政变,“华国锋把党政军大权独揽于一身”,是“资产阶级野心家”,自己“寄希望于江青”。1977年12月14日,江西省省委认定李九莲在服刑期间重新犯有“恶毒攻击华主席”、“丧心病狂进行反革命活动”、“公然为四人帮鸣冤叫屈”等反革命罪,同意鄱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李九莲死刑,并放在其家乡赣州执行。当天,在赣州体育场召开公判大会,为避免她在公众场合呼喊口号,她的下颚、舌头被一根竹签刺穿成一体。她的嘴巴里被塞着毛巾(一说“一块竹筒”),以防她喊口号。上午10时,李九莲被押往西郊通天岩下受刑[6]。
身后
李九莲被捕后,为李九莲翻案的标志性人物钟海源同样被认定为「反革命」而入狱[7],1978年4月30日,钟海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罪名是“恶毒攻击华主席”。李九莲逝世后,受牵连者李九莲支持者仍在间续奔走申诉。1978年,政局有所变化,當地法院與党委複查此案,但均认定原判适当而不予翻案。1980年秋,有人自鄱阳湖畔的狱中,托人將信郵致新華社陳情。11月下旬,新華社記者戴煌领任赴江西調查此事。在同情此案者的協助下,戴先到江西省高級法院細查卷宗,又輾轉贛南、贛北訪問案件所涉人士,共歷時一月有餘,写就“內參”交胡耀邦[8]。次年1月,胡作出批示,此案得以重新审查,李九莲获得“平反”。[9][2][10]
2005年,作家胡平将李九莲冤案写成长篇报告文学作品《中国的眸子》。
外部鏈接
- 李九莲的日记和交待材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参考文献
- ^ 中国女性悲欢录. 命运交响系列. 花城出版社. 1993 [2024-01-18]. ISBN 978-7-5360-14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18) (中文).
- ^ 2.0 2.1 2.2 戴煌. 1980年胡耀邦为“现行反革命”李九莲昭雪(图)(2). 《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 中国工人出版社. 2004年第一版 [2021-08-23]. ISBN 978750083245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3).
- ^ 中国人民大学. 书报资料社; 中国人民大学. 书报资料中心. 中国现代, 当代文学研究. 1978-1985, 1987. 4- : 复印报刊资料.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社. 2002 [2024-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18) (中文).
- ^ 五十年中国哲学风云. 湖北人民出版社. 1999 [2024-01-18]. ISBN 978-7-216-02665-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18) (中文).
- ^ 记忆:V05,No. 2. Remembering Publishing, LLC. 2023: 52 [2024-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18) (中文).
- ^ 胡平:《中国的眸子》,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ISBN 9787539168944
- ^ 女性生命潮汐: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女性散文研究. 河南大学出版社. 2005 [2024-01-18]. ISBN 978-7-81091-309-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18) (中文).
- ^ 母亲杨沫. 回望双亲系列. 长江文艺出版社. 2005 [2024-01-18]. ISBN 978-7-5354-3085-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18) (中文).
- ^ 戴煌谈为何写《胡耀邦平反冤假错案》. 騰訊網(轉載). 2011-11-23 [2022-0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4).
- ^ 南方都市报. 见证: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口述史. 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丛书. 广东教育出版社. 2008 [2024-01-18]. ISBN 978-7-5406-7025-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18) (中文).
- ^ Jon Eugene von Kowallis. On Translating Lu Xun’s Fiction (PDF). Studia Orientalia Slovaca II. 2012, 02: 210 [2022-02-0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