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王朱翊銓(?—1644年?),明朝平乡安庄王朱载坋庶四子。[1]

万历十一年(1583年),因朱載坋私收滥妾,明神宗减去他一半禄米,并下令他的子孙只能按例降级奉祀,不能袭封为平乡王。[1]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朱翊銓被请求赐名,禮部左侍郎李廷機奏称朱翊銓是民女所生,非濫妾或私婚之子,可以受封、赐名。撫按也做了复核。[2]

朱载坋的三个嫡子都早夭。崇祯四年(1631年),朱翊銓上奏请求袭封,禮科給事中鍾炌认为神宗已有成命,让朱翊銓以奉国将军奉祀即可。[2]

朱翊銓后来仍然获准袭封。崇祯十七年(1644年)十二月,清朝将其活捉到北京[3]

參考資料

  1. ^ 1.0 1.1 《明史》卷一百零三<表第四·诸王世表四>
  2. ^ 2.0 2.1 《崇禎長編·崇禎四年》
  3. ^ 南明史》卷28·列传第4·诸王二:平乡王某
前任:
父平乡安庄王朱载坋
明平鄉國國王
1632年后-1644年
被清朝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