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王朱翊銓(?—1644年?),明朝平乡安庄王朱载坋庶四子。[1]
万历十一年(1583年),因朱載坋私收滥妾,明神宗减去他一半禄米,并下令他的子孙只能按例降级奉祀,不能袭封为平乡王。[1]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朱翊銓被请求赐名,禮部左侍郎李廷機奏称朱翊銓是民女所生,非濫妾或私婚之子,可以受封、赐名。撫按也做了复核。[2]
朱载坋的三个嫡子都早夭。崇祯四年(1631年),朱翊銓上奏请求袭封,禮科給事中鍾炌认为神宗已有成命,让朱翊銓以奉国将军奉祀即可。[2]
朱翊銓后来仍然获准袭封。崇祯十七年(1644年)十二月,清朝将其活捉到北京。[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