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法(1543年—?),字季則,號半石,直隸上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朱家法
大明工部郎中
籍貫直隸上海縣
字號字季則,號半石
出生癸卯三月廿七日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萬曆十九年辛卯科举人
  • 萬曆二十年壬辰科進士

生平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順天鄉試第五十名舉人[1]。萬曆二十年(1592年),聯捷壬辰科第二甲第三十名進士,授信阳州知州,擢营缮司员外郎,仕至工部郎中[2][3],管理吕梁分司。

家族

曾祖朱耀;祖父朱豹;福州知府。父朱察卿[4]

参考文献

  1. ^ 明崇禎三年刻本《松江府志·卷之三十四》:朱家法 順天中式詳壬辰科。
  2.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3.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十年壬辰科殿試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