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幌縣
日本政府於1882年到1886年期間所設立的縣級行政區劃
札幌縣(日语:札幌県〔札幌縣〕/さっぽろけん Sapporo ken */?)為日本北海道在開拓使完成十年計畫後,於1882年2月8日廢除開拓使後所設置的縣,同一時期在北海道所設置的縣還有函館縣和根室縣;1886年1月26日,日本政府為統一管理整個北海道的發展建設,決定廢除位於北海道的三個縣改設置北海道廳。
日語寫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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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原文 | 札幌県 |
假名 | さっぽろけん |
平文式罗马字 | Sapporo-kan |
概況
札幌縣由原本的開拓使本廳改制而成,縣廳設於原石狩國札幌郡的札幌區(現在的札幌市)。
其轄區包括原石狩國、天鹽國、十勝國、日高國、北見國的宗谷郡、枝幸郡、利尻郡、禮文郡、後志國的小樽郡、高島郡、忍路郡、余市郡、古平郡、積丹郡、美國郡、古宇郡、岩內郡和膽振國的虻田郡、有珠郡、室蘭郡、幌別郡、白老郡、勇拂郡、千歲郡。也就是現在的石狩振興局、留萌振興局、上川綜合振興局、宗谷綜合振興局、十勝綜合振興局、日高振興局、膽振綜合振興局和後志綜合振興局(除了西南部以外)的區域。
以地理上來看,札幌縣的轄區位於由十勝國的東端、北方的宗谷岬、西方的神威岬和南方的襟裳岬之間所包圍的區域。
1886年時全縣人口約為9.7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