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中華民國)
會計法是一部規範中華民國行政機關處理會計事務的法律,於中華民國24年(1935年)制定,中華民國25年(1936年)施行,中華民國61年(1972年)修正全文。[1]
2022年5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規定不追究中華民國95年(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的國務機要費、特別費的行政及民事責任,而涉刑事責任者則不罰。這意味著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將除罪化。[2]
另見
參考資料
- ^ 會計法修正對政府會計之影響與因應 - 主計月刊 (PDF).
- ^ 會計法火速三讀!扁案正式除罪化. 今日新聞. [2022-05-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30).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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