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
主要领导
局长郃中林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机构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電話號碼+86 (0)10

沿革

1988年5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以加强外事工作[1]。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是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负责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的业务部门[2]

2016年,经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将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更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并且加强了人员配备[2]

职能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及新设事业单位职能》(法发〔2000〕30号)发布,其中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有外事局,职能是[3]

  1. 负责组织人民法院与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2. 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的外事工作。
  3. 办理和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国际司法协助事务。
  4. 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参加外交部与外国司法协助谈判的组织、指导工作。
  5. 编译国外有关资料[3]

目前国际合作局“主要负责组织人民法院与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审查、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参与的国际司法协助条约、国际公约的谈判及相关工作;协调、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同国外相关机构的司法项目合作;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的外事工作。”[4]

历任领导

参考文献

  1. ^ 最高人民法院机构设置简史. 人民法院报. 2014-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2. ^ 2.0 2.1 最高法外事局更名为国际合作局,专责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 澎湃新闻. 2016-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2). 
  3. ^ 3.0 3.1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及新设事业单位职能. 北大法宝. [2017-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9). 
  4. ^ 国际合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7-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3). 
  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司法协助座谈会纪要. 中国法院网. 1996-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6). 
  6. ^ 中国法院国际交流与合作成绩斐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4-09-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4). 
  7. ^ 7.0 7.1 最高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主要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7-04-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8. ^ 2006年. 福田区地情网. 2016-08-18. [永久失效連結]
  9. ^ 仲裁员简历:王玧.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017-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