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
(重定向自景色)
風景是一定條件下、能引起人們欣賞的自然風光與人文景观,展現了審美主体(人)與客體(風光景觀)間的互動,經常以诗歌、音乐、绘画等艺术形式呈現。[1]
詞源
「風」指的是風光、風聲、風俗;「景」指眼睛看到的景物。較早的出處為刘宋劉義慶《世说新语‧言語》:「風景不殊,正自有山河之異。」、唐朝王勃《滕王阁序》:「儼驂騑於上路,訪風景於崇阿。」[1]
構成三要素
風景是由景物、景感、條件三要素所構成。景物是具欣賞價值的客體,例如山、水、动物、植物、建築、社会生活等等,雖然自然因素居多,但也包含人造、人因部分,有時以人造、人因為主;景感是主體(人)對景物的感受、體察、鑑別,如五感、心理活動等;條件是主體與客體間的特殊關係,包含时间、空間、個人、社会、经济、技术、文化等等。[1]
古今差異
古代對風景的認知多半從個體審美出發,較為單一、感性、表象;現代由於科学(特別是生态学)發展,則能夠理性地認識風景,使風景具有科學研究、生物及文化多样性保護、環境教育、經濟及社會等價值,成為公共性社會實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