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姜吳氏節孝坊
普安姜吳氏節孝坊位於四川省達州市開江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普安姜吳氏節孝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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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達州市開江縣 |
時代 | 清代 |
編號 | 258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普安姜吳氏節孝坊位於四川省達州市開江縣城西6公里的普安鎮羅家院村開(江)達(縣)公路左側,建於清道光十二年(1832),為清朝誥授監生姜章嬰妻吳氏所建。牌坊坐東朝西,五重簷廡殿頂四柱三開間石質仿木結構,通高11公尺,寬9公尺,中門高3.6公尺,寬2.9公尺;兩側門各高2.85公尺,寬1.6公尺。坊前後須彌座上,雕有如意、花草的石鼓扶手和牌坊兩側抱鼓石扶手把柱身與坊體有機地銜接成一個整體,牌坊堅實地屹立在羅家院側,中門(前)橫坊向上依次雕刻戲劇人物,姜吳氏事蹟、建造年代、節操冰霜,圓雕二龍搶寶等圖案。中門(後)橫坊上依次雕刻戲劇人物“恩華南露”,圓雕、深雕“雙鳳朝陽”。橫坊前後兩側浮雕疏密相間、錯落有致的花卉圖案。重簷翹角鴟吻雕刻精湛別致的紋飾。坊二重簷正中刻有“聖旨”豎匾,其周高浮雕“五行龍捧聖”。牌坊造型美觀大氣,運用圓雕、透雕等手法雕飾坊體,具有較高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2010年,普安姜吳氏節孝坊被達州市人民政府公佈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
註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