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山
春山(满语:ᠴᡡᠨ᠋ᡧᠠᠨ,穆麟德轉寫:cūnšan,1683年—?年),伊爾根覺羅氏,字長人,號丹崖。滿洲鑲藍旗人,清朝政治人物。
經歷
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壬午科,顺天乡试中举。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壬辰科第二甲第四十四名進士出身。選翰林院庶吉士[1]。
十二年(1734年)以翰林院侍講學士充任諭祭安南國王黎維祹、黎維祜正使[5]。
十三年(1735年)七月二十九日,遷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6]。
乾隆二年(1737年)以內閣學士充任冊封純妃副使[7]。四月,奏諫時政得失、民生疾苦三款[8]。
十年(1745年)二月離任,之後事蹟不詳。
子鹤年,官至总督。
参考文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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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無定員 |
滿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雍正十三年七月丙寅-乾隆八年三月辛巳 1735年9月15日-1743年4月21日在任 |
繼任: 無定員 |
前任: 阿山 |
盛京兵部侍郎 乾隆八年三月辛巳-乾隆十年二月 1743年4月21日-1745年3月在任 |
繼任: 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