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名(?—1712年),字宾实,湖广保康籍,安徽歙县人,清朝官員。举人出身。
康熙二十年举人。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任江南淮安府山阳县知县。康熙五十年(1711年),任江南乡试同考官。隨即因辛卯科场案,被斩于市,为李祥光之后,又一个因科场案被处死的山阳县知县。[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