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威爾斯州地方政府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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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威爾斯州地方政府區域歷經自願及非自願的整併之後,行政層級主要分為兩種,即「市」與市以外的「區域」。稱為區域之地方政府在地方行政改革以前,主要的行政層級是「自治市」(Municipality)和「郡」(Shire)。1993年,《地方政府法》推行以後,尚有部份的地方政府曾定名為區政府(Region Council),爾後皆直稱政府(Council)。

新南威爾斯州的地方政府區域之劃分圖
雪梨大都會的地方政府區域
新南威爾斯州的地方政府區域之分別
新南威爾斯州各地

新南威爾斯州目前有152個地方政府,包括英文稱為Unincorporated Far West的「未劃定遠西地區」和「霍伊閣下島」等未劃定層級,由州政府直接負責規範和施政。以商業或生活機能劃定,該州將各政府再示別為14個地區:

內雪梨

外雪梨

環雪梨

北中海岸

墨瑞地區

穆朗碧基地區

獵人地區

伊拉瓦拉

理奇蒙 堤維德

東南地區

北區

中西

西北地區

遠西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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