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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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让(藏語:བླ་བྲང,威利转写:bla brang),又译作拉章,藏语音译词,意为私邸或喇嘛府邸,既指活佛及其侍从的住所,也指其私有财产的管理机构。达赖、班禅,以及一些措钦活佛、堪布活佛、扎仓活佛均有自己的拉让[1]。
历史
在西藏历史上,拉让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十三世纪,最早见于萨迦派。公元1265年,萨迦派第五祖八思巴奉蒙古大汗忽必烈旨意返回西藏,在萨迦寺登上法座成为法王,并开始负责西藏政务。八思巴重新设置西藏各级职官机构,任命萨迦本钦,并在本钦之下新设13种职官。随后第二任萨迦本钦贡噶桑布建立仁钦岗拉让和拉康拉让,是为西藏拉让的创始。后世藏传佛教的其他教派也借鉴萨迦派的做法建立拉让,特别是五世达赖喇嘛时被发扬光大,在西藏各级政府和格鲁派中广泛采用[1]。
拉让多设于寺庙内,但如格鲁派的热振活佛、德珠活佛、策墨林活佛、第穆活佛、功德林活佛等一些高僧除了所属寺庙内的拉让外,在拉萨还另设有拉让,他们多曾有担任摄政的经历[1]。
拉让在经济上并不隶属于寺院财产,有自己的庄园、属民、牧场等固定产业,并独立收受布施贡品。通常依据活佛地位高低,其产业多少和收益大小也大不同。活佛在世时,其拉让的财产都属于其私有财产,由活佛委任专人管理,活佛去世后将由下一世转世活佛继承。格鲁派活佛转世通常不是其血缘上的继承人,而萨迦派则多为家族世袭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