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鸣 (1958年)

徐鸣(1958年1月),安徽凤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员,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7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生平

学习经历

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政治系政治理论专业学习。1989年8月至1992年6月,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习。1990年9月至1994年12月,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工作初期

徐鸣于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7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到1978年3月间在安徽省凤阳县二铺公社做知青。1978年3月参军,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59322部队战士、参谋、副指导员。1986年7月至1987年9月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工程建筑第一总队劳资处任参谋。

中央工作期间

1987年9月转业,在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委人事司调配处担任干部。

1991年8月调任国家计委人事司,后担任国务院生产办秘书局副处长。1992年12月至1994年4月,任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对外经济合作司综合处副处长;后至1999年12月间,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外经贸司、外经司外资处处长;于1999年12月至2003年6间,任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协调司副司长。

2003年6月至2004年10月,在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任副司长;2004年10月至2005年1月,任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司长;后至2006年3月间,担任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司长、政策研究室主任;2006年3月至2008年4月间,任商务部综合司司长。

重庆期间

2008年4月,随薄熙来调任至重庆市,先后担任重庆市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2010年6月,担任重庆市委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市直属机关党工委书记。2010年9月,任重庆市委秘书长,市直属机关党工委书记。2010年12月,“经中央批准”,升任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同时兼任市直属机关党工委书记。2011年12月,任重庆市委常委,并任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兼任管委会主任(副省级)。2012年6月至2013年3月间,不再担任市委常委,任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1]

重返中央

2013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人事任免决定,任命徐鸣为国家粮食局副局长(保留副部长级待遇)[2]。2018年3月退休。

落马

2021年7月1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成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国家粮食局)首个落马的省部级干部[3]

2022年4月7日,徐鸣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出,徐鸣除了在任上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以外,在从重庆离职后仍然利用原担任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因此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4]

2023年6月20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徐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一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徐鸣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5]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1. ^ 徐鸣不再任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主任. 大公报. 2012-07-02 [2022-04-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7). 
  2. ^ 国务院任免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工作人员. 中国政府网. 2013-03-12 [2022-04-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7). 
  3. ^ 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1-07-13 [2021-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4). 
  4. ^ 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徐鸣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04-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08). 
  5. ^ 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3-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22). 

外部链接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范照兵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秘书长
2010年6月-2011年12月
繼任:
翁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