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表現
一種促進溝通順利進行的言語行為
待遇表現(たいぐうひょうげん),是指一種考慮自己和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氣氛和情境,並選擇對應的詞句及表達方法,以促進溝通順利進行的言語行為[1][2][3]。
定義
1911年,坂本惠和鐮谷浩在早稻田大學日語研究教育中心公報上發表了《待遇表現教育の構想》,將待遇表現定義為「表達主體」在考慮「自己」、「對方」、「言語主題表達的內容」之間的關係、「表達現場」的情境和氛圍、和「表達形式」的情況下,表達某種「表達意圖」的言語行為[4]。 由於待遇表現很少會用於鄙視對方或貶低他人,因此從狹義上講,待遇表現有時被會被稱為敬語表現[5]。例如,當一個人想喝水,並想把這個想法傳達給另一方時,他需要選擇什麼樣的表達方式,是取決於對方的身份和當前的情況。如果對方是朋友,而表達場所是朋友的房子,則應選擇使用「要求」的表達方式,並選擇如「給我水」和「請給我水」之類的表達。如果對方是上司,而地點是工作場所,則應選擇使用「請求允許」的表達方式,如「我可以去喝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