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占祺(15世紀—16世紀),朝吉山東兗州府沂州費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山東鄉試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成進士[2],十二年(1517年)獲授永嘉知縣,為政廉明節儉,飲食如寒士一樣,連幼子哭啼也只用絲瓜去皮餵食,人稱「彭青天」,不久因拒絕鎮守太監索賄被罷職,離去時行李蕭然[3]。十四年(1519年)朝廷授與他試任湖廣道監察御史[4],十六年(1521年)實授本職[5],負責巡視盧溝橋兼理中城,又出使甘肅洮岷等處、巡按北畿糾正弊端,有罪人拿著金到費縣,賄賂他的弟弟彭占祿請求免罪,彭占祿就用法度斥責對方離去。嘉靖二年(1523年)他陞任浙江按察司僉事[6],操守更為堅固,很快遭怨恨者中傷,以考察罷官[1]

引用

  1. ^ 1.0 1.1 光緒《費縣志·卷八·人物》:彭占祺,字朝吉,正德九年進士,任浙江永嘉縣知縣,廉明愛士,號曰「彭青天」,鎮守太監索賄,占祺獨抗之,行李蕭條如寒士;三載擢湖廣道監察御史,巡視盧溝橋兼理中城,奉使甘肅洮岷等處,巡按北畿多所糾正,有罪人輦金至費,賂占祺之弟占祿求免,占祿諭以法度斥之去,陞浙江僉事,操守愈堅,為怨者中傷,以考察罷官,後考功知而悔之,乃宣言於朝,曰:「某當去官以謝清議。」 參舊志
  2. ^ 光緒《費縣志·卷七·選舉》:明……進士……彭占祺,正德九年甲戌科,官浙江按察司僉事,陞監察御史,有傳……舉人……彭占祺,正德五年庚午科,見進士
  3. ^ 光緒《永嘉縣志·卷十·秩官志》:彭占祺,字朝吉,山東費縣人,正德十二年由進士知縣事,性廉潔,涖政有方,事上官一從省約,自具饔飱如寒士,幼子啼,索果折絲瓜去皮啖之,邑民稱彭青天。 嘉靖志
  4.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正德十四年十一月)癸丑授知縣……彭占祺……俱試監察御史……占祺、漢湖廣道……
  5.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六》:(正德十五年五月庚戌)實授試監察御史王鈞、彭占祺……占祺、漢湖廣道……
  6.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四》:(嘉靖二年十二月甲子)陞湖廣道御史彭占祺為浙江按察司僉事。

參考文獻

  • 光緒《費縣志》·卷七·選舉
  • 光緒《費縣志》·卷八·人物
  • 光緒《永嘉縣志》·卷十·秩官志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卷一百八十六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四
官衔
前任:
徐瀗
明朝永嘉縣知縣
1517年-1521年
繼任:
林茂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