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烈文
張烈文(1515年—?),字元煥,别號晴湖,雲南蒙化衛軍籍直隸巢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張烈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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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山西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直隸巢縣 |
字號 | 字元焕,别號晴湖 |
出生 | 七月二十七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宋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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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雲南鄉試第四名。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登第三甲第二百二十二名進士[1][2]。初授浙江嘉兴县知县,有政绩,嘉兴人立生祠祭祀他。升南京户部主事,历员外、郎中,累官直隸保定府(今河北省保定市)知府[3]。隆庆二年正月升山西按察司副使、井陉兵备道。
家族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畿輔通志·卷五十九》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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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師載 |
明朝浙江嘉兴县知县 嘉靖三十三年-三十六年 |
繼任: 郭東 |
前任: 沈应乾 |
明朝直隸保定府知府 嘉靖年間 |
繼任: 贾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