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昌辰(?—?),字漢明,號對文,浙江台州府临海縣人。
為諸生二十年,以善治春秋闻名。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浙江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除豐城令。豐城為洪都下邑,世族巨宦播虐細民。昌辰下車,廉得尚書某者侵民舍旁隙地,僉憲某者斂債入民子女,即詣撫按,具白其事,下昌辰勘問,據律定案,諸貴俛首無辭,豪右為之斂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