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春,字景初,河南承宣布政使司開封府許州(今河南省許昌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洪武后期,張春担任刑部郎中[1]。洪武三十年,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2],同年改左僉都御史[3]。洪武三十一年,担任刑部员外郎[4]。随后改任福建布政使右參政[5]、左参政[6]。永乐元年,任浙江布政司左參政[5]。永乐六年,升户部右侍郎[7]。永乐十一年,任山西右布政使[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