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可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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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可述(1523年—?年),字惟孝,號芦村,四川嘉定州洪雅縣人,民籍。

張可述
大明贵州布政使司参议
籍貫四川嘉定州洪雅縣
字號字惟孝
出生嘉靖二年(1523年)二月二十一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楊氏
親屬曾祖張思隆,祖張甫森,父張鵬
嫡母詹氏(封孺人);生母袁氏
出身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二月二十一日生,行四,治《春秋》,由縣學生中式丙午科(1546年)四川鄉試第二十六名舉人,年二十五歲中式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會試中式第二百五十一名,第三甲第三十五名進士[1]。都察院觀政,授咸宁县知县。升兵部主事,出为浙江佥事、贵州参议。

家族

曾祖張思隆;祖張甫森,封監察御史;父張鵬,知府;嫡母詹氏(封孺人);生母袁氏。慈侍下,兄可成;可立;可迪;可遂;可適,弟可達;可逾;可遜;可遠;可近;可遇。子张儒。

参考资料

  • 《嘉定州志》
  1.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馬珮
明朝咸宁县知县
1547年—1550年
繼任:
王用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