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可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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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可述(1523年—?年),字惟孝,號芦村,四川嘉定州洪雅縣人,民籍。
張可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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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贵州布政使司参议 | |
籍貫 | 四川嘉定州洪雅縣 |
字號 | 字惟孝 |
出生 | 嘉靖二年(1523年)二月二十一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楊氏 |
親屬 | 曾祖張思隆,祖張甫森,父張鵬, 嫡母詹氏(封孺人);生母袁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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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二月二十一日生,行四,治《春秋》,由縣學生中式丙午科(1546年)四川鄉試第二十六名舉人,年二十五歲中式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會試中式第二百五十一名,第三甲第三十五名進士[1]。都察院觀政,授咸宁县知县。升兵部主事,出为浙江佥事、贵州参议。
家族
曾祖張思隆;祖張甫森,封監察御史;父張鵬,知府;嫡母詹氏(封孺人);生母袁氏。慈侍下,兄可成;可立;可迪;可遂;可適,弟可達;可逾;可遜;可遠;可近;可遇。子张儒。
参考资料
- 《嘉定州志》
-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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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馬珮 |
明朝咸宁县知县 1547年—1550年 |
繼任: 王用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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