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歌曲輔導小組
廣播電視歌曲輔導小組成立於1974年,為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局的任務編組單位,其法源為1955年行政院新聞局發布的《動員戡亂時期無線電廣播管制辦法》。1976年,又增加《廣播電視法》為執法法源。
該小組權責十分廣泛,廣自廣播電台或電視台設立、股權分配、節目內容均納入管理的範圍,亦有禁止公開演唱禁歌的審議禁制權。若歌星於廣播電台或電視台等公開場所演唱禁歌,將會被該小組監看人員扣押或吊銷其歌唱演員核可證件(工作證),強制剝奪演出資格。
除此,臺灣戒嚴時期,隸屬於中華民國政府箝制言論重要單位的該小組亦有「應逐年減少使用方言播音」的推廣任務。1982年-1983年間,行政院新聞局局長宋楚瑜任內,該小組擴權至負責取締地下電台、管理錄影帶,更對三家無線電視台(即今老三台)的綜藝節目開始實施「先審後播」的絕對監控。
參考資料
- 楊克隆,《台灣戰後反對運動歌曲的壓抑與重生:以解嚴前後的反對運動歌曲為例》,《臺灣人文》第2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998年7月出版)第57-8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