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

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或名城保護委員會,簡稱市名城委,是廣州市政府所設立針對名城保護工作的協調、指導、監督機構,於1998~1999年開始成立。其為當局最早設立的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機構。

歷史

在1990年代初成立時全稱為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辦公室,是直接隸屬於市政府的辦事機構,負責協調下屬的文物、規劃、建設等行政機構、統籌保護歷史建築。然而其在2003年的機構改革後遭到裁撤,直到2009年新河浦事件發生後,在專家呼籲下才得以恢復。當時恢復後成為廣州市規劃局下設的“名城處”[1]

架構組成

早期設立時的名城委,是由包括原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文化局等十幾個行政機構參與,而由廣州市政府辦公廳領導而開展工作,又由規劃局主要負責。後廣州市名城辦公室被併入市文化局[2]

職能

名城委設立之初的職責,主要為監督執行有關名城保護的法律、法規,審核名城保護工作重大事項,組織審核歷史文化保護區等。同時,還設立了名城委的辦公室(名城辦),負責日常事務[3]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