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代理商
(重定向自廣告公司)
廣告代理商(英語:Advertising Agency)即廣告公司,是指從事廣告代理業務,為客戶創造、規劃、或執行廣告工作的代理商,其工作的範圍可能涵蓋曝光、内容和戰略[1]等方面的部分或者全部。一家廣告代理商是獨立於客戶之外,為客戶的產品或服務銷售提供外部服務。這類公司也可能會協助客戶整體的行銷或品牌策略。典型廣告代理商的客戶可能會包括公司或企業、非營利性組織、政府機構等等。
歷史
世界上的第一個廣告代理商,是在1876年的William Taylor,另一個在1800年於英國倫敦艦隊街由James 'Jem' White,並成為White Bull Holmes廣告公司,在美國的第一個廣告代理商則是由Volney B Pdmer於1841年在費城開辦廣告公司,為各家報紙招攬廣告。而且他不僅僅仲介廣告業務,而且常為客戶撰寫文案,並向報紙收取25%的佣金。George. P. RoWell則是向報紙或雜誌社大量購買版位,再提高轉賣給客戶。1888年RoWell並創辦了美國的第一個專業廣告雜誌printers lnk。
主要廣告代理業者
- Omnicom集團(宏盟)
- WPP集團
- Interpublic集團(埃培智)
- Publicis集團(陽獅)
- 安吉斯集團(Aegis)
- Havas Surenes
- MDC Partners
- Allliance Data Systems
- Media Consalta
- Carlson Marketing
- Photon集團
- 電通
- ADBest 帆晴
類型
- 整合代理商
- 創意代理商
- 媒體代理商
- 數位代理商
- 其他代理商
部門
- 創意部門
- 業務部門
- 媒體部門
- 製作部門
- 其他部門
- ^ 品牌推廣宣傳的三件事:曝光、內容和戰略. [2020-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