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雲龍
廖雲龍(1495年—?年),字從之,福建兴化府莆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廖雲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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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廣西浔州府知府 | |
籍貫 | 福建兴化府莆田縣匠籍 |
字號 | 字從之 |
出生 | 弘治八年(1495年)十月初十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朱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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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治《書經》,行五,由國子生中式癸酉科(1513年)福建鄉試第二名舉人,年二十九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三百五十九名,第二甲第一百三十四名進士[1][2]。授兵部主事,升武选司郎中,出为浔州府知府。嘉靖十年五月以前掌武选事,纵吏为奸被逮問[3]。
家族
曾祖廖聳,封大理寺评事。祖父廖麟。父廖誠夫。嫡母陈氏;生母龚氏。慈侍下。弟雲鲸、雲鸿、雲鹏、雲鶚[4]。
参考资料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二十五》:嘉靖十年五月,上以水灾降敕,责兵部官纵吏为奸而武迁尤甚,间者考察在京武职司官,与吏通贿,变乱是非,令堂上官核实奏处。已,兵部查选司考察武官时,一切考语册籍俱前署郎中今升浔州府知府廖云龙同令史江埼等掌行。 上曰此奸贪官吏积岁为害,宜置之法,以警将来。即差官校械捕廖云龙来京讯问,江琦等先下镇抚司拷讯。各司吏典查参未及者通令自首。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汪鋐因言武迁诸吏积毙有年,堂官务大体而莫之知,司官虽明之而莫之禁,宜将本司官吏尽法究治。侍郎陈洪谟虽失觉察,非故从之,其情可原。 上然其言,曰:吏缘为奸,由堂属官不能奉治所致,即行内其衙门,自今务正身率下,严加钤束。吏犯赃有状,内听各官参奏,外听巡按御史逮问。都察院风纪之地,有奸吏沮抑伸诉,沉滞冤情者,即具名以闻,一体究治。洪谟待狱上,朕自有处分。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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