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民(1956年9月),男,江西泰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二级大法官西南政法学院毕业,中国人民大学民法专业研究生结业。[1]

生平

198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第一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告诉申诉庭庭长;永修县副县长(挂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2003年1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2],2007年12月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3]

参考文献

  1.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简历. 中国经济网. [2020-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26). 
  2. ^ 康为民当选江西高院院长.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1-19). 
  3. ^ 康为民代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机关职务
前任:
江必新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7年12月-2018年1月
繼任:
田立文
前任:
李修源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3年1月-2007年12月
繼任:
张忠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