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浪廳,為清朝於甘肅省設置的廳級行政區劃,屬於涼州府。
雍正二年(1724年),將涼州衛升格建置涼州府,並將原莊浪所改置平番縣,原莊浪所南部區域分設莊浪廳,以茶马同知、理事通判駐管,行政考語為「簡」,下轄大營灣土司一處土司。[1]
莊浪廳設有駐防八旗,由寧夏將軍節制。乾隆二年(1737年)設莊浪副都統、城守尉各1員統率旗營。二十八年(1763年)裁省副都統,仍留莊浪城守尉。[2]民國三年(1914年)裁撤莊浪廳同知,由平番县长兼管莊浪廳。三十三年(1944年)裁廢莊浪廳,併入永登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