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劄大臣

清朝官职
(重定向自巴里坤領隊大臣

zhá大臣满文 Seremšeme tehe amban,也寫作駐紮大臣駐扎大臣),是清代駐紮於外蒙古青海西藏新疆藩部地區軍政長官的頭銜。满语称大臣昂邦满语ᠠᠮᠪᠠᠨ穆麟德轉寫Amban),总督(满文: Uheri kadalara amban)等官衔在满语中也使用此词。欧美学者常使用“amban”一词指代清代的驻扎大臣。

駐劄大臣有將軍都統參贊大臣辦事大臣領隊大臣等職銜,皆為武職。將軍、副將軍為統轄一地之軍政長官;參贊大臣、都統協助將軍辦事,“掌佐劃機宜”[1],並管轄其下各路大臣;辦事大臣管轄一城之軍政事務,略同於專城副都統;領隊大臣分管遊牧部落事務。駐劄大臣一般由在旗的滿洲、蒙古人充任,清末时也有漢人。清代官員初次被任命為駐劄大臣時,多以正二品副都統銜上任,級別大致相當於內地的總督。欧美则视为职能类似的“驻扎官”。

駐劄大臣通常長駐一城,管轄該城及其附屬地區的軍事及重要行政、司法事務。日常性的行政事務一般由當地官吏(如伯克札薩克噶倫)自行管理。駐藏大臣烏里雅蘇臺將軍庫倫辦事大臣伊犁將軍總理回疆事務參贊大臣還負責一部份外交事務。道光以後,駐紮大臣多由宗室、貴戚出任,官員素質下降,任期普遍縮短,侵漁百姓、倦怠公務之事時有發生,造成清代中後期嚴重的邊疆危機。光緒九年(1883年),清廷籌建新疆省,始裁撤新疆各路駐紮大臣,僅保留伊犁將軍。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東三省建省,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將軍也被裁撤。至宣統末年,僅外蒙古、青海、西藏仍保留駐紮大臣。

各處駐劄大臣

蒙古

清代蒙古駐紮大臣
將軍 參贊、辦事大臣 轄區 駐地
烏里雅蘇臺將軍
定邊左副將軍
直轄 唐努烏梁海
烏里雅蘇臺參贊大臣 賽音諾顏部 烏里雅蘇臺城
札薩克圖汗部
庫倫辦事大臣
幫辦大臣(蒙古辦事大臣
土謝圖汗部 庫倫
車臣汗部
科布多參贊大臣 科布多 科布多城
阿爾泰辦事大臣
科布多辦事大臣
阿爾泰 承化寺
布倫托海辦事大臣 布倫托海

青海

西藏

新疆

清代新疆駐紮大臣
將軍 都統、參贊大臣 辦事大臣、領隊大臣 轄區 駐地
伊犁將軍
伊犁參贊大臣 伊犁領隊大臣(五員)[2] 伊犁 惠遠城
塔爾巴哈臺參贊大臣 塔爾巴哈臺領隊大臣(兩員)[3] 塔爾巴哈臺 肇豐城綏靖城
烏魯木齊都統 烏魯木齊副都統(烏魯木齊領隊大臣) 烏魯木齊(迪化州 鞏寧城
哈密辦事大臣[4] 哈密廳 哈密新城(滿城)
吐魯番領隊大臣 吐魯番 闢展(廣安城)
巴里坤領隊大臣 巴里坤 會寧城
古城領隊大臣 古城 孚遠城
庫爾喀喇烏蘇領隊大臣 庫爾喀喇烏蘇 慶綏城
總理回疆事務參贊大臣

喀什噶爾參贊大臣[4]
喀什噶爾辦事(領隊)大臣 喀什噶爾 徠寧城恢武城
英吉沙爾領隊大臣 英吉沙爾 英吉沙爾漢城
葉爾羌辦事大臣[4] 葉爾羌 葉爾羌漢城
和闐辦事大臣[4] 和闐 額里齊
阿克蘇辦事大臣 阿克蘇 阿克蘇城
烏什辦事大臣 烏什 永寧城
庫車辦事大臣 庫車 庫車城
喀喇沙爾辦事大臣 喀喇沙爾 喀喇沙爾城

川邊地方

  • 川滇邊務大臣,清末临时派遣的钦差大臣,负责对川边改土归流,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驻扎大臣

註釋

  1. ^ 《清史稿》職官志
  2. ^ 錫伯營領隊大臣、索倫營領隊大臣、察哈爾營領隊大臣、厄魯特營領隊大臣、惠寧城領隊大臣各一員。
  3. ^ 協辦領隊大臣、專理遊牧領隊大臣各一員。
  4. ^ 4.0 4.1 4.2 4.3 設協辦大臣一員。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