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塘土司
巴塘土司是清朝时期在康区巴塘(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设置的世袭土司,有正副二名。其辖境包括今日甘孜州的巴塘、得荣二县,西藏的盐井县以及芒康县的莽岭、竹巴龙、郭布三个乡,最强盛时期还包括云南迪庆的中甸(今香格里拉县)和阿墩子(今德钦县)。巴塘土司与理塘土司、德格土司、明正土司并称为“康区四大土司”。[1]
巴塘土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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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 | |
創立 | 1719年 |
滅亡 | 1906年 原因:因巴塘事變被廢除 |
統治中心 | 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縣 |
政府 | |
• 类型 | 宣抚使 |
• 土司民族 | 藏族 |
• 始封者 | 陀翁布(正土司) 扎西次仁(副土司) |
巴塘土司在元代为巴塘招讨司,明朝时期被丽江土司吞并。和硕特部的固始汗平定康区之后,巴塘地区归附西藏政权统治之下。1703年,西藏政府派遣陀翁布(巴德娃)、扎西次仁两人为“第巴”(营官),驻扎巴塘。此为巴塘土司之始。1719年,清朝派岳鍾琪攻打藏區,以驅逐準噶爾汗國的勢力。途經理塘和巴塘,驻守两地的西藏第巴都前来投降。清朝在巴塘设置巴塘宣抚司,任命陀翁布为正营官(正土司),扎西次仁为副营官(副土司)。清廷虽然规定巴塘与理塘两个土司“照流官例,开缺题补”,但事实上土司一职基本上是由同一个家族继承的。[1]
1725年雍正帝在岳鍾琪的建議下實行藏區分治,將巴塘和理塘從達賴喇嘛直轄的西藏劃出歸四川管,其土司都由清廷任命。巴塘土司管辖的中甸、阿墩子两地也被划出,归云南省管辖。根据《卫藏通志》记载,巴塘土司共管辖地方寨落33处、头人29名、百姓6920户和大小喇嘛2110众,并且有按年上缴粮食赋税、承当差役、挽运年糈等职责。[1]
1903年,光緒帝委派駐藏大臣鳳全對康區經營。他野蠻干涉當地事務,並鼓動漢人移民康區進行開墾。這引起了當地廣大藏人的不滿,最終在1905年因為宗教和民族衝突引發巴塘事變,鳳全在巴塘被殺。隨後,巴塘土司和理塘土司一起舉起反清大旗。川滇邊務大臣趙爾豐奉命率軍鎮壓,巴塘正土司扎西吉村(羅進寶)、副土司郭宗扎保(扎巴吉村)都兵敗被俘。趙爾豐對巴塘起義軍進行殘酷鎮壓,屠殺藏民數百人,屍體拋入金沙江。又將正副土司等起義軍首領“剜心沥血,以祭凤全”。鄰近的鄉城人准备支援巴塘,又遭趙爾豐血腥圍剿,屠殺僧俗一千二百餘人,搗毀當地藏傳佛教寺院,致使當地民不聊生。[2]經此事變之後,巴塘、理塘二土司被趙爾豐強制「改土歸流」,正式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