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定期國會法令

英國國會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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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定期國會法》(英語:Fixed-term Parliament Act 2011),即《定期國會法》(Fixed-term Parliament Act,簡稱FTPA[1],是英國下議院於2011年所制定規範本身解散、選舉日及屆期之法律。

2011年定期國會法
Fixed-term Parliaments Act 2011
全名本法令旨在就解散國會及決定國會換屆選舉投票日,以及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引稱c. 14
提案者尼克·克萊格
時任英國副首相
適用地域英国
日期
御准2011年9月15日
生效2011年9月15日
廢止2022年3月24日
其他法例
修正法例2013年選舉登記暨行政法
2014年威爾斯法
廢除法例2022 年解散和召集議會法案
現狀:已廢止
立法歷程
原始文本
修訂後法規文本

概要

以往英國憲政慣例,當首相提請解散國會時,英王有三種情形下可以拒絕:

  1. 現有議會仍至關重要,可行,有能力完成工作。
  2. 大選將對國民經濟造成不利影響。
  3. 可藉找下一位首相,能在合理期限內以下議院的足夠多數讓政府持續下去。

此因1950年英國大選後,最大黨工黨在下議院席次47.7%、未過半數,避免少數政府為取得執政多數而短期內解散國會造成動盪,時任國王喬治六世私人秘書艾倫·拉塞爾斯爵士英语Sir Alan Lascelles化名「耆老」(Senex)投書《泰晤士報》表達英王方面觀點,人稱「拉塞爾斯原則英语Lascelles Principles」。

然而《2011年定期國會法》規定國會於選舉前17個工作日解散[註 1],形同英國君主失去解散國會權力。儘管如此,2015年大選2017年改選,時任首相的戴维·卡梅伦文翠珊仍覲見王提請解散國會[註 2]。相对地,首相也失去动用皇家特权解散国会提前改选(snap election)的权力;但如果下议院以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票同意,该法允许解散国会提前大选(early general election)[註 2]。過去在西敏制中,首相可以獨自決定是否解散國會,以及何時做;宣布解散之前,並不需要國會的同意。

另外,《2011年定期國會法》不僅將國會屆期、選舉日固定法制化,還導入類似建設性不信任投票設計。

約翰遜執政初期,保守黨由於補選落敗而失去議會多數,為了尋求解決脫歐僵局,約翰遜多次想解散國會大選但受制法案的高門檻(工黨反對),於是繞過本法直接提出一個簡單多數就能通過的提前大選法案《2019年提前國會大選法令》,得到了自由民主黨及蘇格蘭民族黨的支持,有足夠票數通過,工黨眼見解散已成定局,最後同意支持提前大選的法案。在選舉期間,保守黨以廢止本法作為政綱之一,最後保守黨勝出大選。

2020年12月1日,保守黨政府宣佈進行立法程序,廢止英國定期國會法,以回到以前由首相決定解散的新法案取代,新法案於2021年5月首讀,2022年3月24日經女皇御准通過生效,稱為《2022年解散和召集議會法案》 (Dissolution and Calling of Parliament Act 2022)。

條文重點

  • 該法通過後,下次選舉投票日為2015年5月7日,隨後每次大選於第五個日曆年度的五月第一個星期四舉行,即國會屆期五年。若在原定大選年時,於五月第一個星期四之前解散國會改選,下次大選則變成第四個日曆年度舉行[5][6]
  • 首相可發布命令推遲選舉日,但須提案經國會兩院通過且不得超過兩個月。
  • 國會於選前17個工作日解散,不得另行解散。
  • 兩種情況下,提前解散國會改選:
    1. 下議院全體議員(含缺額)三分之二通過改選動議。
    2. 下議院通過不信任動議,且未於14日內通過信任動議組成新政府。
  • 蘇格蘭議會威爾斯議會選舉不得與國會大選同一天舉行。
  • 首相應於2020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內,成立以下議院議員為主的委員會檢討該法施行情形,並據調查結果酌情提出廢除或修改之建議。

註釋

  1. ^ 《2013年選舉登記暨行政法》(Electoral Registr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Act 2013)改為選前25個工作日。
  2. ^ 2.0 2.1 雖法有明定,但首相仍依慣例提請君主解散國會[2][3],並可主導國會提前改選[4]

參考資料

  1. ^ 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7-10 [2020-08-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2. ^ 背景:英國大選和「固定任期議會法」. BBC. 2015-04-06. 
  3. ^ 英國大選6/8 週三午夜解散國會. 中廣新聞網. 2017-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25). 
  4. ^ David Allen Green. The Fixed-term Parliaments Act has failed. Financial Times. 2017-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04) –通过google cache. 
  5. ^ 河島太朗. イギリスの2011年議会任期固定法. 外国の立法 (国立国会図書館調査及び立法考査局). 2012-12, 25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1). 
  6. ^ Richard Kelly. Fixed-term Parliaments Act 2011. House of Commons Library. 2017-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7).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