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重定向自国家防总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简称“国家防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总指挥王 勇 国务委员
副总指挥
4
黄 明 应急部部长
李国英 水利部部长
吴亚男 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副参谋长
孟 扬 国务院副秘书长
秘书长周学文 水利部副部长兼应急部副部长
副秘书长余 勇 气象局副局长
马 欣 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作战局副局长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授权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办事机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原设在水利部
联络方式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实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對外官網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1988年

沿革

1950年6月3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正式成立中央防汛总指挥部。首届总指挥部主任由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担任,副主任由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部长傅作义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部长李涛担任[1][2]。1967年“文革”前,邓子恢谭震林等先后担任中央防汛总指挥部主要领导[1]。1950年6月7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各级防汛机构的决定》[2]

1971年6月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成立中央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成立中央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总参谋部、国家计委、商业部、交通部、农林部、财政部、水利电力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利电力部,日常工作由水利电力部抓总。长江中下游和黄河防汛指挥部机构仍按国务院1969年防汛工作的通知规定不变[3]

1985年7月2日,重新恢复中央防汛总指挥部,国务院副总理李鹏,水利部部长钱正英分任总指挥和副总指挥[1][2]

1977年3月,成立国务院抗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的抗旱工作[4]。1988年8月11日《国务院关于非常设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国发〔1988〕56号)将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列为国务院非常设机构,总指挥田纪云、顾问钱正英,具体工作由水利部承担,原国务院抗旱领导小组并入该指挥部[5]。1988年1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已撤三十八个非常设机构的通知》(国办函〔1988〕81号)将国务院抗旱领导小组列为已撤销的国务院非常设机构[6]

1979年6月2日,国务院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原农林部改设水利部。1988年6月2日,该办公室并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2]

1988年4月20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举行1988年第一次会议,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水利部部长杨振怀讲话[7]

1988年6月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8〕34号文件决定成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任总指挥,水利部部长杨振怀、国务院副秘书长李昌安国家计委副主任叶青任副总指挥[1][2][8]。1992年8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更改名称的通知》(国办发〔1992〕45号)称,“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改名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总指挥部组成单位不变,办事机构仍设在水利部。”[9]

根据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具体工作由水利部承担[1]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应急管理部。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0][11][12]

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国务院“三定方案”规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工作[1]

组成人员

中央防汛总指挥部
中央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办事机构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1]

1985年7月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中央防汛总指挥部领导成员的通知》(国发〔1985〕84号)规定“中央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仍设在水利电力部,办公室不另列编制。”[15]1993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1993〕32号)规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利部”[16]。1998年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的通知》(国办发〔1998〕11号)[18]、1999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的通知》(国办发〔1999〕30号)[19]、2003年3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的通知》(国办发〔2003〕17号)均规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水利部单设办事机构”[20]

根据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防汛抗旱工作。
  2. 组织协调指导台风、山洪等灾害防御和城市防洪工作。
  3. 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4. 编制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全国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水量应急调度方案和全国重点干旱地区及重点缺水城市抗旱预案等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
  5. 负责全国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
  6. 负责全国汛情、旱情和灾情掌握和发布,指导、监督重点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
  7. 负责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会商、研究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并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8. 负责中央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
  9.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全国防汛抗旱工作评估工作。
  10. 承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水利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1]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内设处室是:

  • 综合处
  • 防汛一处
  • 防汛二处
  • 防汛三处
  • 防汛四处
  • 抗旱一处
  • 抗旱二处
  • 减灾处
  • 技术信息处[1]

2010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国家防汛抗旱督察专员,随后部分省(市、自治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也设立了防汛抗旱督察专员[26]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历任主任、副主任、国家防汛抗旱督察专员、巡视员、副巡视员是:

参考文献

引用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简介.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2017-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27). 
  2. ^ 2.0 2.1 2.2 2.3 2.4 当代水利史上的六月,中国水利1989(6):46
  3. ^ 张晋藩等 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大辞典.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92年. 关于成立中央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 
  4. ^ 王浩 主编. 中国水资源问题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 中国电力出版社. 2010年. (二)抗旱减灾的主要措施 
  5. ^ 国务院关于非常设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1988-08-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6.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已撤三十八个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1988-1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7). 
  7. ^ 田纪云副总理对今年防汛工作的几点意见——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日在国家防汛总指挥部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国水利1988(6):4-6
  8. ^ 王维洛,中国防汛决策体制和水灾成因分析,当代中国研究1999年第3期(总第66期)
  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更改名称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23号
  10. ^ 王勇.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18年3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国人大网. 2018-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6月9日). 
  11.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中国人大网. 2018-03-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8). 
  12.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中国人大网. 2018-03-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8). 
  13. ^ 长江洪水记忆(五). 搜狐. 2016-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14. ^ 努力开创防汛抗旱工作新局面——访国家防总副总指挥、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人民网. 2000-12-24 [2017-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09-03). 
  15. ^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中央防汛总指挥部领导成员的通知(国发〔1985〕84号). 中国政府网. 1985-07-02 [2017-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13). 
  16. ^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11号
  17. ^ 17.0 17.1 17.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12号
  18. ^ 18.0 18.1 18.2 18.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8年第11号
  19. ^ 19.0 19.1 19.2 19.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的通知,湖南政报1999年第08期
  20. ^ 20.0 20.1 20.2 20.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的通知(国办发〔2003〕17号)date=2003-03-31. 中国政府网. [2017-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21. ^ 21.0 21.1 2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的通知(国办发〔2007〕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年第17号. [2017-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22. ^ 22.0 2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的通知,甘肃政报2008年8期(总347期)
  23. ^ 23.0 23.1 23.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3〕33号). 中国政府网. 2013-05-10 [2017-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2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8〕49号). 中国政府网. 2018-06-25 [2018-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26). 
  2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9〕12号). 中国政府网. 2019-03-19 [2019-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23). 
  26. ^ 我国加快建立防汛抗旱督察制度. 中国经济网. 2011-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27. ^ 孙永清,全国防洪减灾研讨会在京举行,上海水务1992(2):54-55
  28. ^ 鄂竟平. 中国领导干部资料库. [2017-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25). 
  29. ^ 29.0 29.1 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通知(部任〔2012〕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12-10-15. [永久失效連結]
  30. ^ 30.0 30.1 30.2 2016-04-12. 李坤刚接替张志彤任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网易.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31. ^ 关于李坤刚、张志彤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16-04-11. [永久失效連結]
  32. ^ 珠水宣,汪恕诚部长率组检查珠江防汛工作,人民珠江2000(3):9
  33. ^ 张志彤任水利部总规划师,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不再兼任. 网易. 2015-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34. ^ 国家防总东北防汛检查组在东北四省(区)检查防汛,东北水利水电1991(8):51
  35. ^ 王府义,全国城市防洪规划与建设工作座谈会在南京召开,水利规划与设计1994(4):65-65
  36. ^ 蔡尚途,珠江流域部署今年防汛工作 强调抓早抓实 立足“五个确保”,珠江现代建设1999(3)
  37. ^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田以堂. 中国政府网. 2008-06-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38. ^ 38.0 38.1 38.2 38.3 《中国水利年鉴》编纂委员会. 中国水利年鉴2012.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12年. 重要任免 
  39. ^ 水利部副司局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公示公告. 中国水网. 2002-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40. ^ 关于李文汉等人任职的通知(部任〔2006〕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6-04-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41. ^ 41.0 41.1 水利部司局级领导干部任前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7-1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42. ^ 国家防办副主任、巡视员邱瑞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2010-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43. ^ 关于李坤刚任职的通知(部任〔2008〕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8-04-01. [永久失效連結]
  44. ^ 44.0 44.1 44.2 关于万海斌等人职务任免的通知(部任〔2011〕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11-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45. ^ 45.0 45.1 45.2 45.3 45.4 45.5 45.6 关于张旭等人职务任免的通知(部任〔2012〕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12-09-19. [永久失效連結]
  46. ^ 关于史芳斌任职的通知(部任〔2010〕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10-07-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47. ^ 47.0 47.1 47.2 47.3 47.4 47.5 关于王磊等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15-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48. ^ 关于王翔任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13-01-22. [永久失效連結]
  49. ^ 49.0 49.1 49.2 49.3 49.4 关于王翔等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14-11-25. [永久失效連結]
  50. ^ 国家防办副主任姚文广转任黄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中国经济网. 2017-05-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51. ^ 关于刘学峰、于琪洋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15-05-26 [2017-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27). 
  52. ^ 52.0 52.1 52.2 关于尚全民、李兴学任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15-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53. ^ 关于马艳等人任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16-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27). 
  54. ^ 关于王章立等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17-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27). 
  55. ^ 关于周瑾成等人任职的通知(部任〔200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7-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27). 
  56. ^ 国家防办工作组来皖检查指导防汛工作. 水资讯网. 2010-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57. ^ 田以堂在2011年太湖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指挥长会议上的讲话. 太湖网. 2011-05-06 [2017-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12). 
  58. ^ 58.0 58.1 58.2 关于李坤刚等人任职的通知(部任(2011)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17-02-13 [2017-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27). 
  59. ^ 关于乔建华等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人事司. 2016-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60. ^ 张恩颐:《国家防总检查组在我省查看旱情检查指导抗旱工作》,《陕西水利》2007(3):3
  61. ^ 水利部司局级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6-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62. ^ 关于刘玉忠任职的通知(部任〔2011〕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11-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27). 
  63. ^ 关于刘玉忠免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14-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5). 
  64. ^ 国家防办领导来日照检查防汛抗旱工作. 凤凰网. 2014-09-19 [2017-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来源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