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宪起草委员会
沿革
1924年,段祺瑞上台初始,即提出废除法统。后来,他决定成立两个机构负责立宪事宜,其一为国宪起草委员会,负责宪法起草工作,其二为国民代表会议,负责宪法议决。1925年5月3日,《国宪起草委员会规则》公布。该委员会委员由各省军民长官各推1人,各区长官各推1人,临时执政选聘20人,临时执政还分别选聘内外蒙古、西藏各2人与青海 1人。委员总人数为70人,林长民为委员长,于1925年8月3日起正式开会。国宪起草委员会在规定的三个月时间内完成了宪法起草工作,于1925年12月提出《中华民国宪法案》,咨文政府交付国民代表会议议决施行。但是后来,因为国民代表会议并未召开,国宪起草委员会起草的宪法草案未能实施。[1]
组成
1925年8月3日国宪起草委员会正式开会后,其组成人员如下:[2]
- 委员长:林长民
- 理事:刘恩格 贡桑诺尔布 陈定远 李坚白 顾兆麐 汤漪
- 委员:
- 直隶省军政长官推举:吴得禄
- 直隶省民政长官推举:孙松龄
- 奉天省军政长官推举:李坚白
- 奉天省民政长官推举:曲宗邦
- 吉林省军政长官推举:荣孟枚
- 吉林省民政长官推举:刘风竹
- 黑龙江省军政长官推举:乐骏声
- 黑龙江省民政长官推举:徐霖
- 江苏省军政长官推举:王嗣鋆
- 江苏省民政长官推举:沙彦楷
- 安徽省军政长官推举:刘振生
- 安徽省民政长官推举:孙养癯
- 江西省军政长官推举:黄序鵷
- 江西省民政长官推举:戴秉清
- 浙江省军政长官推举:莫永贞
- 浙江省民政长官推举:余绍宋
- 福建省军政长官推举:陈建
- 福建省民政长官推举:林灏深
- 湖北省军政长官推举:周斌
- 湖北省民政长官稚举:陈定远
- 湖南省军政长官推举:王克家
- 湖南省民政长官推举:李祚辉
- 山东省军政长官推举:郭葆琳
- 山东省民政长官推举:吴锡永
- 河南省军政长官推举:史之照
- 河南省民政长官推举:张壁
- 山西省军政长官推举:冀贡泉
- 山西省民政长官推举:王怀明
- 陕西省政军长官推举:王恒
- 陕西省民政长官推举:党积龄
- 甘肃省军政长官推举:苏兆祥
- 甘肃省民政长官推举:水梓
- 新疆省军政长官推举:吴钰
- 新疆省民政长官推举:洪桢
- 四川省军政长官推举:曾彝进
- 四川省民政长官推举:贾晋
- 广东琼崖高雷八属督办邓本殷推举:毛澄宇
- 广西省民政长官推举:秦善培
- 贵州省军政长官推举:周恭寿
- 贵州省民政长官推举:陈筇山
- 京兆特别区长官推举:顾兆麐
- 察哈尔特别区长官推举:柯逸
- 川边特别区长官推举:董鸿诗
- 绥远特别区长官推举:刘人杰
- 临时执政选聘:李家驹 梁士诒 魁升 汤漪 林长民 章士钊 马邻翼 江庸 姚震 汪有龄 施愚 徐佛苏 余棨昌 马君武 方枢 刘恩格 江亢虎 齐振林 梁龙 林行规 贡桑诺尔布 业喜海顺 那彦图 王罗皆 棍却仲呢 林沁旺济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