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璽 (弘治進士)
周璽(?—1507年),字天章,直隸廬州衞(今安徽省合肥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周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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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貫 | 安慶府太湖縣 |
字號 | 字天章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正德二年(1507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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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弘治九年(1496年)丙辰科進士[1][2],授吏科給事中。累升至禮科都給事中。周璽為人慷慨好言,明武宗即位初期,周璽請求毀去新建的寺廟道觀,并逐法王、真人,停止道士所做的祈禱禮儀,并追論太監齊玄煉丹浪費財政的罪過。不久,因為連時下雨,其與同僚彈劾侍郎李溫、太監苗逵等人。同年九月,因星變,再彈劾李溫與尚書崔志端、熊翀、賈斌,都御史金澤、徐源等。熊翀、李溫、金澤等人被罷免。當時武宗派遣太監韋興鎮守鄖陽,周璽上疏反對。之後又與同官請求改正時政弊病,沒有得到批准[3]。
正德元年(1506年),周璽再次上疏,彈劾大臣賈斌等十一人,中官李興等三人,勳戚張懋等七人,邊將朱廷、解端、李稽等三人。此後上疏指責武宗荒亂時政,御史何天衢等亦贊同其言。奏摺抵達禮部,禮部尚書張昇請求採納其建議。武宗雖然不加以責怪,但仍然不採納。次年,周璽升任順天府府丞。因其屢次進諫,得罪劉瑾等人。當時,武宗命周璽與監丞張淮、侍郎張縉、都御史張鸞、錦衣衛都指揮楊玉勘察近縣皇莊,楊玉為劉瑾黨羽,周璽對其辭色無假,與其交往只用牒文。楊玉奏其侮慢皇帝親使,劉瑾於是矯旨逮下詔獄并嚴刑拷打,周璽以此致死。三年後,劉瑾被誅,朝廷詔復其官賜祭,體恤家人。嘉靖初年,錄用其一子為官[4][5]。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8):“周璽,字天章,廬州衞人。弘治九年進士。授吏科給事中。三遷禮科都給事中。慷慨好言事。武宗初即位,請毀新立寺觀,屏逐法王、真人,停止醮事,並論前中官齊玄煉丹糜金罪。頃之,以久雨,偕同官劾侍郎李溫、太監苗逵。九月,以星變,復劾溫及尚書崔志端、熊翀、賈斌,都御史金澤、徐源等,翀、溫、澤因是罷。帝遣中官韋興守鄖陽,璽力言不可。尋復偕同官言:「邇者聰明日蔽,膏澤未施。講學一暴而十寒,詔令朝更而夕改。員方革復留,鎮監撤還更遣。解戶困於交收,鹽政壞於陳乞。厚戚畹而駕帖頻頒,私近習而帑藏不覈。不可不亟為釐正。」不聽。”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8):“正德元年復應詔陳八事,中劾大寮賈斌等十一人,中官李興等三人,勳戚張懋等七人,邊將朱廷、解端、李稽等三人。未幾,言:「陛下即位以來,鷹犬之好,糜費日甚。如是不已,則酒色游觀,便佞邪僻,凡可以悅耳目蕩心志者,將無所不至。光祿上供,視舊十增七八,新政已爾,何以克終。」御史何天衢等亦以為言。章下禮部,尚書張昇請從之。帝雖不加譴,不能用也。明年擢順天府丞。璽論諫深切,率與中官牴牾,劉瑾等積不能堪。至是,命璽與監丞張淮、侍郎張縉、都御史張鸞、錦衣都指揮楊玉勘近縣皇莊。玉,瑾黨,三人皆下之。璽辭色無假,且公移與玉止牒文。玉奏璽侮慢敕使,瑾即矯旨逮下詔獄,搒掠死。瑾誅,詔復官賜祭,恤其家。嘉靖初,錄一子。”
- ^ 《國朝獻徵錄》75卷,685:順天府丞周璽傳 周璽,字天章,弘治丙辰舉進士。除吏科給事中。時孝皇優容直言,璽抗疏有關國體切民隱者,多見采納。轉工科,尋擢禮科都諫。迨武宗初服,逆瑾擅權,惡璽直,乃陞順天府丞,實則抑之也。未幾,同錦衣指揮楊玉勘事。赤縣楊玉者,瑾之黨也。眾見玉皆低首,璽獨與抗辭,色不少假借。事竣,瑾嗾玉誣璽篾視近臣,遂矯制付詔獄,極其拷掠,身無完膚,弗少屈。曰:吾死不足惜,使忠義畏愞,可惜耳!瑾聞益憾之,使削籍,奪其敕命,尋卒於京邸。越三年,瑾伏誅,國是既明,用言官,議還其官,遣守臣諭祭,併復其家。世宗繼統,詔錄先朝守正被害之臣,當道首以璽言,遣官加恤,典有抑欝未伸遽焉淪沒之句。廕敘其嗣。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錄彙編》之《弘治九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