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之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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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之綱(1559年—1641年),字振之,河南汝寧府光州商城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周之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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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貫 | 河南汝寧府光州商城縣 |
出生 | 嘉靖三十八年 |
逝世 | 崇禎十四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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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进士,授济南府推官,调廣平府,清慎自持,执法无枉。擢兵科给事中,时熹宗即位,以侍卫东宫功,予诸寺监世荫。之綱恺切极谏,事以中寝。又劾魏忠贤、客氏之奸,甲子秋偕太史陈子壮典试浙江,将行,会副都御史杨涟疏列忠贤二十四罪,之纲复具疏佐之,疏上,整衣危坐,静听处分,不报。趋入浙,所拔士如翁鸿业,以提学死德州之难;凌义渠以大理卿殉甲甲之难,尤其卓卓者。复命,杨涟已系狱,之綱复抗疏力救,忠贤遂摘试录中语多触犯,矫旨削职。崇祯改元,起补提督四夷馆,寻升南京光禄寺卿,进兵部侍郎。崇祯十四年卒,年八十有三[1]。
参考文献
- ^ 《商城縣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