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蘇案
吳蘇案,也被稱為吳蘇行賄案、吳天惠行賄案、吳天惠案,於1989年在台灣發生的司法關說與貪污案件。起源於司法院第四廳廳長吳天惠之妻蘇岡律師向檢察官行賄施壓。吳天惠在過程中以電話向檢察官關說。法院最終判決吳天惠無罪,引起八名司法官員辭職抗議。
歷史
當事人司法院第四廳廳長吳天惠,當時負責司法官紀律風氣。其妻蘇岡律師,以能向法官關說為由,向委託人收取賄賂後,向新竹地檢陳松棟檢察官進行關說,要求他中止調查一起貪污案。過程中,吳天惠以廳長身份,多次以電話向檢查官陳松棟要求安排見面討論此案。其妻蘇岡律師親自至檢察官宿舍,強迫要求陳松棟檢察官收下賄款,但遭拒絕[1]。
在陳松棟檢察官向同事高新武檢察官透露案情後,於1989年1月11日司法節當天,在未知會台北地檢署的狀況下,高新武跨越轄區,至台北市逕行拘提吳天惠與蘇岡,進行調查。檢察長劉學魁提出檢察一體原則,要求高新武交出案件,由其他檢察官偵辦,遭高新武拒絕。新聞媒體廣泛報導此案後,最高檢察署下令,改為由兩位檢察官同時偵辦,最終起訴了吳天惠與蘇岡。在審判期間,新竹地院院長黃金瑞曾經對承辦法官進行施壓,新竹地方法院最終判決蘇岡行賄罪成立,吳天惠無罪[2]。
地院判決理由
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吳天惠打電話給陳松楝安排見面,無法證明他有行賄意圖。可以合理懷疑蘇岡隱瞞自己收取委託人賄賂的事實,以幫助親戚說情為由,要求吳天惠打電話。以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吳天惠以法定職權來施壓索賄為由,判決吳天惠無罪。
後續發展
此判決引起新竹九名司法官員辭職抗議,其中包括四位新竹地院法官袁崇楨、林敏澤、孫天麒與謝啟大,檢察官邱太三,以及三位負責調查的調查員。其中袁崇楨,謝啟大與三位調查員接受慰留,其他人則決定辭職。在最高檢察署下令調查高新武越權後,高新武檢察官也在六個月後辭職。
在判決無罪後,吳天惠升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主掌全國公務員違法失職案件。在法院退休後,自行開設律師事務所。
新竹地院院長黃金瑞,在此案後,曾任美麗島案受命法官,後來升任新竹及台中地方法院院長。在台中地方法院院長期間,被調查出利用院長職權連續超貸一億二千萬元,被公懲會處罰停職五年。
註釋
- ^ 翟思嘉. 無視檢察體系阻撓,高新武開出改革第一槍. 新新聞. 2015-11-19 [2022-11-30] (中文(臺灣)).
- ^ 黃盈嘉. 不相信有司法官不收錢!.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16-03-25 [2022-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17)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