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
(重定向自司長

漢字文化圈國家使用的一種政府單位名稱,在中國古代的三省六部制度中作為「」之下的分支部門。這種命名方式在現今中華民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越南政府亦沿用,成為的內部組織單位[1][2]。歐美國家的國務部門下轄機構有時也會中譯為「司」,此類單位包含英語的「Directorate」、「Department」或德語的「Abteilung」等。

澳門及香港

澳門葡治時期用於普通部門,如「行政暨公職司」;回歸後只有五個主要部門稱「司」,包括行政法務司社會文化司運輸工務司等;首長為「司長」,直屬行政長官

香港英治時期,「司」是官職名稱,如布政司財政司工務司回歸後,原來的職位名稱改為「司長」或「局長」,例如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工務局局長等;而律政署改稱律政司,「司」變成部門名稱。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国务院的组成机构——部、委、办、(总)局的内设机构多数称作“司”,少数称作“局”,此外还设有“办公厅”。同一部委内部的司与局的级别相同,二者差别是“司”为纯粹的内设机构,没有下属企业事业机构,也不能独立对所主管的全国本系统本行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不能直接对外行文,必须通过上级部委办(总)局的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厅以部委办(总)局的名义发文;而部委所属的“局”具有很大的工作独立性,具有对所主管的全国范围内的本系统本行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外行文的权力,还往往直辖很多企事业单位。例如农业部渔业局农业部农垦局农业部兽医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交通运输部公安局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司法部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

参考文献

  1. ^ 存档副本. [2009-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5-15). 
  2. ^ 存档副本. [2009-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23).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