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興萬春橋
協興萬春橋位於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協興萬春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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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 |
時代 | 清代 |
編號 | 250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協興萬春橋,又名高橋或五娘橋,位於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協興鎮春堡村7組,建於清同治八年(1869)。東西跨濃溪河。單孔券拱石拱橋,拱跨27.3公尺,拱高16.75公尺。橋面用石板鋪砌,橋面長60公尺,寬8.17公尺。橋兩端分別置15級、28級臺階。橋欄陰刻楷書“萬春橋”,浮雕有人物圖案,東西盡頭置有石獅2只。橋拱頂有鎖橋石龍,鎖橋石下刻有“皇清同治八年(1869)己巳口口下洗口口氏男時宜同續周氏人和建修萬春橋萬人緣”等字。兩端橋臺呈八字用條石堆砌。協興萬春橋氣勢雄偉,建築工藝和雕刻藝術亦達到較高水準,為研究當地的古代交通及橋樑建築工藝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實物資料。2005年,協興萬春橋被廣安市人民政府公佈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
註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